关于调整宁波市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 管辖法院对应关系的通知

刘彬律师 3,663阅读1分4秒

以下已被取代,最新版:宁波市一审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法院对应表【2024年版】

各区(市、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完善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管辖制度,本院决定对我市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对应关系作如下调整(详见表1),本调整方案自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如上级法院新出台的规定与本调整方案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法院规定为准。特此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

异地交叉管辖对应法院表

被告所在地 可选择法院

可选择法院

海曙 奉化法院 宁海法院
江北 慈溪法院 余姚法院
镇海 海曙法院 江北法院
北仑 慈溪法院 象山法院
鄞州 海曙法院、江北法院、北仑法院
奉化 鄞州法院 北仑法院
余姚 宁海法院 镇海法院
慈溪 余姚法院 象山法院
宁海 鄞州法院 奉化法院
象山 鄞州法院 镇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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