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次我的400万剩下了90万 律师支招婚姻理财

刘彬律师 608阅读52分17秒

    经历了三次失败的婚姻之后,让他的资产从400万元跌落到了90万元,从原本住300平方米的豪宅而转变为蜗居66平方米的二室户。一个极端的典型案例让我们看到了婚姻和家庭资产之间的关系。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经营好自己的婚姻很重要,失败的婚姻必然会是至少其中一方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两败俱伤。

  《理财周刊》:保婚姻就是保财产

  文/本刊记者 甄爱军 胡笑蓉

  “这个人本来很有钱的,曾经住得是别墅,但因为离了三次婚,现在只能住工房了。”记者从熟人那里听到了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

  费尽周折找到了故事的主角华中维,这个男人已经迈入知天命之年。他是广东潮州人,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进入一家在沪运作的房产开发公司,并在该公司一直担任中层职位,其收入颇丰。同时也受惠于上海楼市大涨,其个人资产一度达到400万元之巨。但由于婚姻上的失败,让他的财产在这人生“内耗”中不断流失,至今已所剩不多。

  面对现实他也承认,如果婚姻经营得当,他现在的家庭资产应该接近千万元,而现实情形却是只能住在一套不到70平方米的老工房内。回首往事,对比前后巨大的反差,他终于感受到婚变所带来的苦涩。

  那么他是如何走到现在这一步的呢?

  首次离婚,资产缩水一半

  与“结发妻”离婚,是他的资产缩水情况最为严重的一次。

  上个世纪末,华中维在上海西南角就以非常实惠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这套300多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外加近200平方米的花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豪宅。购买时其价格实惠到什么程度呢?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公寓价格买别墅。因为该别墅项目由他所在公司负责开发,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此他能以别人无法想象的价格买到这套别墅。

  就在他买入别墅之后不久,上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购房政策,如购房退税、蓝印户口、降低交易契税等,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启动,房价一路走高。他购买的这套别墅,也在这波上涨行情中水涨船高,到2004年中,市值达到350万元左右。

  在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之前,华中维所在的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因此他的工资收入也非常可观,始终保持在六位数以上。于是他很轻松地就还完了房贷,并买了车,过上了真正的“中产阶级”生活,经常听听音乐会,出入一些高档会所,当然偶然还会出国旅游度假。

  但这样的生活随着第一次婚姻的破灭而终结。因为与“结发妻”在感情上出现了裂缝,2005年初,他正式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毫无疑问,第一任妻子分去了他当时一半的财产,包括房产以及存款等总共近200万元。在离婚析产时,恰逢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因此他住的那套别墅价格有所下跌,加之要急抛,最终仅以320万元的价格“贱卖”了出去。

  草率结婚“耗资”近百万

  第二次婚姻仅维持了5个月时间,离婚付出的代价是付出了近百万元的房款。

  首次离婚没多久,华中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婚后在上海市中心花了180多万购买了一套三室户,首付5成即90万元。他自己表示第二次婚姻打的是“闪电战”,从认识到结婚,前后不到3个月,但是从结婚到离婚,也仅仅5个月时间。这次草率的婚姻让华中维损失了将近百万元之巨。

  因为这套三房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虽然华中维是实际出资人,但是他没法证明购房款全部由自己支付。再说,离婚是华中维自己先提出来的,而且第二任妻子也曾为挽救这段婚姻做出过努力,但他固执地认为分开是最好的结局。为了获得自由身,他只好拿钱开路,即房产对半分。

  第二次离婚后,华中维搬了出去,他直接把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划掉了,当然权益和义务也一并被“划掉”。这次离婚,他赔上了一套三房的首付款,即90万元。

  住进工房

  经历两次离婚之后,在朋友们看来,华中维应该学乖了,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

  2006年5月,他与第三任妻子登记结婚。婚后以妻子的名义在上海南面外环线附近购买了一套两房,这样做主要是考虑方便申请按揭贷款,因为他的年龄较大,不易申请贷款。可能是稍微吸取了一点前一次的经验教训,这次他只付了三成首付款,约35万元。这次婚姻也仅仅维持了一年多时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生活在一起都感到很累,为了得到解脱,他再一次选择了离婚。出于为对方生活考虑,华中维将房产送给了对方。

  三次离婚,让华中维的资产不断减少。他自己现在剩下的钱已不多,托朋友关系,2007年秋天在上海外环线附近某新村内购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小两房,花了他52万元,因为年龄较大,未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全部支付现金。付完房款之后,手中积蓄已所剩不多。

  他最近去了一次自己曾经住过一段时间的别墅小区,发现这里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自己四年前卖掉的那套别墅,目前市值已经接近800万元。回想过去,华中维还是稍显有些失落,“如果不离婚,我现在应该是个千万富翁。”最后他还不忘揶揄了一下自己。不过让记者稍微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在2002年购置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虽然历次婚变,但没有影响主人对他的喜爱,至今仍然跟随他身边。

  图1 历次离婚资产变化表

时间节点 资产总数
第一次离婚前 主要资产项目 总计
房产(别墅) 320万元
存款、汽车、保险等 80万元
400万元
第一次离婚后 存款、保险、汽车等 200万元
第二次离婚后 存款、保险、汽车等 120万元
第三次离婚后 房产、存款、保险、汽车等 90万元

  总会有人很受“伤”

  事实上,因为婚姻失败而“大出血”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其中包括豪门巨富和国际巨星。俄罗斯前任首富、英国切尔西足球队老板罗曼•阿布拉莫维奇2006年10月被英国《世界新闻报》曝出了与俄罗斯名媛达莎•朱可娃的亲密地下情,此事直接导致了其妻子伊琳娜宣布结束两人维系了16年的婚姻。

  不过由于两人宣布离婚的地点不是在英国,因此人们期待的近百亿美元的巨额赔偿并没有发生,不过据悉伊琳娜得到的补偿也肯定超过了原先近20亿美元的世界最高离婚赔偿的纪录。当时,阿布拉莫维奇名下的财产高达110亿英镑,如果按照英国法律,其妻子将获得55亿英镑的离婚赔偿。很多人都认为,朱可娃很可能不是阿布的第一个婚外情对象,只是这次的轰动性曝光效果最终使伊琳娜有机会在争取自己合理赔偿的情况下有了离婚的借口,毕竟如果在丈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离婚,伊琳娜可能一个子都捞不到,而如今她至少可以后半生安逸舒适的生活。只不过伊布却为自己的婚姻付出了足够的成本,后来又遇到罕见的金融危机,很快就丢掉了俄罗斯首富的宝座。

  在离婚中损失惨重的不仅仅只是男人,歌坛天后麦当娜与丈夫盖•里奇于去年宣布结束近8年的婚姻,据传麦姐为此付出的财产可能高达15亿英镑。事实上,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都是对半分,但是由于夫妻收入不可能大致相当,所以总是收入较高的一方损失更多。也许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财产分割中的不公平因素,但是家庭生活本就是一本乱账,并不太可能把每笔支出都弄得明明白白;更何况,像随着时光随风而逝的青春这样的“无形资产”缩水又该怎么衡量呢?就这个层面而言,只要是离婚都会带来财产损失,区别仅仅在于谁扛的更多。

  家财只会越分越少

  把一个家一分为二涉及很多财产问题,尤其是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夫妻,原本家庭共有共用财产的分割会造成“一加一小于二”的结果,财产永远不会越分越多,只会因为分割而在方方面面产生各种损失。

  别以为对半分割对于夫妻两人的财产总量会是一个零和交易,如果家庭所有的财产都是现金还好,大家只要拿出计算器简单运算就能解决,可现代社会,更多的家庭财产变成了房子、车子、股票、首饰……这些资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很大,有的时候升值有时候贬值,而离婚时的资产分割又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遇到市道不好却又急于抛出,只会造成很大的损失。特别是股票,万一正好被套住,两人又是闹得你死我活,一方偏要平仓,就是损失也在所不惜,“割肉”也只有忍痛而为之。

  房子同样如此。如果夫妻只有一套房,而双方都要分得一半,一旦价格实在定不下来的话,就要请评估师定价,当中要付一笔评估费用,100万以下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5%,100万以上的房产评估费是总房价的1%。

  汽车的分割更加麻烦,必要时也得请个评估师,有了价格才能一人一半;家用电器的折旧就暂且不算,反证总是落到一方的手中继续使用的;万一家里有什么字画、古董,还是涉及到评估费,如果变卖成现金的话,其中需支付给拍卖行一笔拍卖手续费用,是总标的的2%左右;黄金首饰也算家庭财产,丈夫气量大的,送给曾经的太太就不追究了,如果遇上小器的先生,一定要一人一半,千万记得保存好发票,否则没有发票,谁也说不上它们的价值几许,万一遇到金价上涨,太太还得贴钱买回自己挂在脖子上的项链。

  这些摆在台面上的损失固然让人心痛,可是有些损失就更冤枉了。一对夫妻经营了一家广告公司,本来生意红红火火,小日子也挺让人羡慕,后来风闻第三者插足两人感情急转直下,丈夫担心财产损失提前将公司现金转移,妻子不甘示弱直接以公司名义开具借条,将资产转为公司债务,等到真要离婚时双方各自请来诉讼高手试图彻底查清账目,法院自然是秉公执法多次查封公司做财产保全,本来就不大的公司更是元气大伤,等到官司打了两三年夫妻两人几乎都是一穷二白,只有代理律师小赚了一笔。

  生活质量直线下降

  除了账户上的数字严重缩水之外,生活质量的下降也是很严重的问题。比如说:原本可以共用的一套住房,离婚后通常不会再住在一起,一方需要另外租房或购房,必然因此增加生活成本,而留下来住在原住房的另一方,恐怕也难以在短时间内顺利找到新配偶将显得空旷的房间利用起来。原本可以通过共同取得的收入一起支付的物业费、孩子的抚养费、赡养费乃至交通费、房子的贷款,均需要独自承担或者支出得更多,将可能因此降低原来的生活质量。特别是对仅有一套住房的夫妻,若一旦选择离婚,选择保留房产的一方要贴补另一方现金,而这个金额往往是巨大的,在资产被一分为二之后,还要支付房款差价,一般人较难承受,再加上国内的金融工具不多,这样势必会造成拿不动产一方的资金周转不灵,即使勉强支付的话,也会造成沉重的负债,接下来的一段时间生活质量将大受影响。

  除了物质生活水平下降之外,离婚带来的精神压力也是一笔不容忽视的“成本”。如果是协议离婚,证照齐全,半小时搞定,如果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时间就很难确定了。一般而言,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而后找律师与对方协商,律师安排的时间一般会在二周左右。在此时间内,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律师会通过法院立案。国内离婚案件一般为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审一方态度非常坚决反对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做出判决。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法院可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当然,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离,六个月后再起诉,时间又要重新计算一回。这中间,评估时间、鉴定时间都不包括在内。

  一旦诉讼期限拉长,就会给双方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案件诉到法院,任何一方当事人会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来自父母的压力,甚至来自自身思想的压力。社会上的目光、邻里朋友同事的议论、子女分离的痛苦、重新开始生活的压力,都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当事人的心情。离婚的事,将会从两个人的事,发展到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这会使当事人产生很大的愧疚感,觉得连累了父母等等。因此,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烦躁,喜怒不易控制,有时甚至痛苦,虽然长痛不如短痛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痛苦毕竟是痛苦。

  理性投资妥善经营

  离婚需要支付成本,无论是金钱上的、时间上的,还是精力上的、情绪上的。因此,幸福美满的婚姻成为了财富稳定增长并保住完整果实的基石。只有在婚姻健康的前提上,才能够实现家庭财富1 +1>2积累;一旦家庭失和,情绪能量会发生相互抵消,疑心和吵闹会使财富和幸福感同时下降,甚至元气大伤。

  即使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也很重要,失败的婚姻至少会使其中的一方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更有可能两败俱伤。虽然也有极少数人通过多次婚姻实现财富跳跃式的增长,但并不可取,而且其风险性也很大。

  正因为婚姻可能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投资”,它有可能带来巨大的收益(美满的婚姻),也可能带来巨额的亏损(不幸的婚姻)。我们不主张只是为了加强盈利而制造的婚姻,但同时也不提倡仅从经济角度考虑,而勉强维持不幸福的婚姻,因此,在正式“投资”之前,还是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未来的配偶),也许在婚姻登记处贴上全新的标语会有助于大家提高警惕:婚姻有风险,注册需谨慎!

如果把婚姻比作一生当中最重要的一项投资一点都不为过,因为一旦婚姻失败,它所带来的损失一点也不亚于投资股票或者投资房产的损失,因此,我们认为要做好自己一生的理财规划的话,就应该经营好自己的婚姻。

  《理财周刊》:婚姻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

  文/本刊记者 胡笑蓉

  股谚有云,选股票如同选妻子。

  事实上,挑选好另一半的重要性远远大于选一只股票。选不好股票顶多是套牢一阵子;而选不好另一半,则有可能要套牢一辈子,一旦匆忙割肉的话,很有可能斩手断臂,元气大伤。因此做好这个婚姻这项“投资”不仅需要眼光,也需要一些技巧。

  那么,最近几年的婚姻与财产相关性呈怎样的变化趋势?经营好自己的婚姻要掌握哪些要点?记者采访了一些知名的婚姻问题专家。

  离婚率呈年年递增

  中国离婚问题咨询服务研究中心副主任明丽告诉记者:“当前中国的婚率出现了年年递增的现象,并且80后成为了现在离婚人群的主流。”

  1979年以后,我国民事审判开始恢复,案件数量开始增长。从案件类型上看,婚姻家庭纠纷占有绝对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离婚的有34万对,而后逐年增加,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到了2005年,离婚数量为161.3万对,出现了所谓的“离婚潮”。

  “由于去年是奥运年,新人扎堆结婚,光8月8日一天,上海市就有6000多对新人登记,创下上海单天结婚登记人数的历史新高。抢婚的后果就已初露端倪,不少人开始后悔当初的冲动之举,甚至萌生离婚的念头。预计在今年三月份会再次迎来‘离婚潮’。”明丽介绍说。

  针对文中人物华中维的婚姻数次失败,频繁离婚,明丽评价道:“离婚对每个人都或多或少都会造成影响,每经历一次婚姻会更加警觉,更加敏感。因此,再婚的失败率是很高的。现有统计数据表明,平均第二次婚姻的维持时间不到两年,离婚率是首次婚姻的两倍。”

  明丽认为,导致中国离婚人数急速攀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是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变革给婚姻的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其次,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婚姻质量、感情需求和爱情期望也有所上升,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能容忍了。另外,由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条例和协议离婚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结婚和离婚程序,也使得一部分人冲动离婚变得容易。

  著名心理学博士、婚恋问题专家张怡筠表达了相近的观点:“在以前,婚姻问题和经济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重叠的,爱情占到很少的因素,只要找到好婆家,就解决了温饱。而这种现象如今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人们在婚姻中,首先是希望爱情最大化,即感受到被爱的感觉;其次是经济最大化。当人们追求幸福的欲望被挑起,经济就成为锦上添花的非必要条件,一旦爱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通过离婚改变现状,追求幸福。”

  经济占离婚纠纷七成

  据明丽介绍,在改革开放之初,个人财产比较少,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和法院判决的重点主要在是否离异上,在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上常常看到分割一个锅、一个碗。而目前,随着个人财产的大幅增加,现在离婚中双方大多“好聚好散”,案件的争议焦点逐渐转移到例如案例中人物般如何分割房产、股票、股权等财产问题上,而对电视机、洗衣机等甚至汽车的分割已不太计较。

  不仅如此,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前往离婚问题咨询服务研究中心离婚的人数上升约30%,其中由于经济问题产生的离婚咨询远远多于之前的情感问题。咨询的内容包括,假如一方经济受损,另一方如何在离婚后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财产;或是一方的公司亏损甚至倒闭欠债,另一方如何规避债务问题;也有过去离婚时谈妥的抚养费用,如今由于金融危机后收入锐减而造成抚养费用不能支付的问题等。也有一些家庭由于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夫妇不和,比如股票、房产等资产的缩水,或是经济收入不如从前,使不少夫妻相互怪罪,甚至反目,继而离婚。

  明丽告诉记者,在夫妻感情不和当中,经济问题已经占到了七成。“影响婚姻生活质量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财务问题,金钱常常成为婚姻战争的诱因,70%以上的婚姻问题是由金钱引起的。最近年比较常见的外遇问题,说到底也是经济问题。而离婚纠纷的最终落实处无非就是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权争夺的解决最后也是体现在抚养费这样的经济形式上。”

  在张怡筠看来,很多家庭失和正是因为“钱”在作梗。她说:“在家庭中,一般有钱的一方往往掌握着话语权,从而开始渐渐地在婚姻中占据主导地位。于是,家庭的平衡被如此的高低主从所打破。而一个家庭婚姻幸福的基础正是平等。”

  婚姻本是经济行为

  上海理财专修学院院长徐建明告诉记者:“婚姻本身就是完全的财务行为。如果双方感情良好,无需注册也可以美满地生活在一起。而结婚这个行为是签订财务文件,将两间无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为一间家庭责任有限公司。”

  用经济学的眼光来看婚姻或者说发掘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学会很伤一些人的情感,但当人们越感到经济原来像情感一样是维系家庭的重要支柱的时候,婚姻过程是一个公司经营过程这一本质也就不言自明了。

  于是,金钱、时间、精力、自由都是投资,机会成本无限增长,而家庭纠纷就衍变成了无穷债务。在每一对两情相悦背后,都有看不见的市场竞争与优势互补;每一份稳定的婚姻背后,都涉及双方资本的产权重组和兼并收购。有朝一日,作为爱情的利润呈现负值,资不抵债,家庭就离破产不远了——离婚。

  然而,现实中有不少感情破裂的婚姻因为某种原因而继续勉强生活在一起。有些人面对一段无法挽救的婚姻,就像买了一只不停亏损的股票,该不该抛出就跟是否应该离婚一样困扰着他。在婚姻上所花出去的所有成本,比如耗费的时间、金钱等,当这些成本无法回收时,在心理学上被成为沉没成本。为什么我们不愿意离开一个不健康的婚姻,为什么不愿意放弃一个没有价值的股票,原因是我们不愿意去承认这些沉默成本再也无法回收。还有一些人则是因为一些实在的经济原因,如夫妻双方共有唯一一套住房,一旦离异,全职太太将没有经济实力在照顾自己和抚养孩子,只有委曲求全。

  对于这两种情况,张怡筠指出:“如果家庭有以下两种情况,严重家暴以及外遇到令人没有尊严的地步,那么我建议果断结束婚姻关系,因此这对身体和心理的摧残太过严重。如果婚姻问题并没有严重到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的境地,那么根据每个人生活状态的不同,做出个人的选择。可以尝试设立一个心情停损点,一旦触及就认赔杀出。而一个真正聪明的现代女性,是先要让自己经济独立,提升自我价值,这没有想象困难。”

  经营婚姻讲究技巧

  轻率的离婚和坚守低质量婚姻都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婚姻绝不是一蹴而就可以一次性投资就终生收益的低风险事业,婚姻是有着自己的寿命和能量的活生生的东西,丈量婚姻深度的不只是爱情,而有彼此适应和彼此容纳的诚意,是双方价值观、家庭背景、出身和学识的良好融合。

  因此,张怡筠建议经营好一段婚姻,基础的做法首先是彼此真诚地沟通,以及任何时候的相互支持。其次就寻找双方一致的目标,花一些时间相处,有了共同的前进方向之后,就有更大动力更紧密地生活在一起。时不时地表现出爱的行为,正面的肯定、欣赏、鼓励和称赞将会有效地帮助感情加温。“例如,妻子不小心弄坏了椅子,如果这时候丈夫埋怨加责怪,那么到头来,两个人的心情都不会好;然而,如果丈夫在首先确认妻子安然无恙之后,说‘亲爱的,幸亏有你,不然下次换灯泡时遭殃的就是我了!真是太感谢你了!’有了这样正面的鼓励,即使家庭在遭遇经济不景气时,也仅仅是少财富而不会少幸福。”另外,张怡筠认为幽默感、一起大笑,也是避免婚姻失和的良方,懂得自嘲的人更好相处,也更容易产生幸福的感觉。

  明丽则站在女性的角度,给出自己加固婚姻的意见。她认为,相互信任、尊重的婚姻更容易长久,而这就需要女性懂得会适当“示弱”,合作伙伴型的婚姻关系利用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氛围。

   《理财周刊》:婚姻理财兵法

  文前提要:结婚了,就是将两人的财产合二为一;离婚了,就对半分财产,在有些人看来婚姻财产的分割似乎很容易,但是事实上不是那么简单,在婚姻过程当中要理好财的话,还确实需要些兵法。当然,这些兵法是不是在你的家庭中适用,还要靠自己琢磨。

  本刊记者/甄爱军

  现如今,当离婚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时,婚姻理财也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我们在这里写这篇文章绝无哗众取宠之意,从理财的角度出发,只是冷静地分析婚姻理财生活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当然,我们的本意一直是希望喜结连理的人们相伴到永久。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并请沪上在婚姻案件中颇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点评,其出发点在于提醒人们更加理智地对待婚姻理财。

  未雨绸缪未尝不可

  对于一些不易举证的财产,如存款、珠宝等,律师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理智地签署一份协议进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之后难以厘清。

  典型案例:小张与文小姐都是“80后”独生子女,两人是大学同学,毕业两年后即2007年的夏天登记结婚。在双方父母的资助下,两人婚后买下一套婚房,产权登记在两人名下,装修、家电家具等也都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婚后不久,两人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并逐渐演变为双方冷战,之后因为小张的婚外情事情败露而加快了两人感情破裂速度,最终只能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双方都无异议,考虑到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因此每人一半。但小张提出自己婚前的15万元存款已经用在婚后生活开支中,要求小王退还7.5万元,只是小宋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账户中的15万元到底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律师点评: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熊

  由于房产是婚后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的资助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小张和文小姐是协议离婚后,可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情况自行分割。至于小宋个人账户上的15万元存款,因为是他自愿将这笔钱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置,因此,也不能要求王小姐返还该笔款项。

  法律专家表示,这里其实涉及到一个概念,即婚前财产。熊立民表示,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但是现实问题是,对于一些容易举证的财产如房产、汽车等,由于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但是对于存款、金银珠宝、玉器等,如果婚前没有明确其归属,则只能当成共同财产来处理了。

  理财兵法: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何对婚前财产的明确,马律师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处理。第一种方式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程序并不复杂,首先是准备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申请人的未婚证明,以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珠宝玉器名称、数量等,当然还有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对财产归属进行明确,而后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另外一种方式就是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协议内容不必进行公证,只需双方签字认可。

  法律资料链接:新婚姻法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原司法解释“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家庭经济“AA制”也合理

  现在有一些很思想前卫的夫妻,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分开,除了家庭共同开支由双方共同负担外,其余的财产均由自己支配,其实这种做法也有其合理之处。

  典型案例:商先生与太太李女士结婚八年,在4年前两人就已经开始在经济上实行“AA制”,除了家里的日常开支或者添置家具电器等方面需要双方共同出资外,包括购买衣物、娱乐消费、购买保险等,都是自己埋单。

  商先生已成为职业投资者,平时除了经营实业外,还涉足期货、股票等金融产品,因为投资的关系,商先生难免会产生债务,近期商先生因为股票市场失手,加之另外一笔债务即将到期,因而手头紧张起来。李女士是一家私企中层管理人员,收入也不少,这些年已经积攒了一笔钱。商先生在别处一时无法融到资金,只好向老婆开口借钱还债,不过按照事先的约定,这笔钱是必须如期归还的,而不是作为共同财产去还债。

  律师点评: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许

  夫妻双方在家庭经济上实行“独立”,这看似有些不合情理,但也并非不可取。新《婚姻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对所取得的财产的归属情形做出明确的约定。如果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对于各自的债务则由各自负担。

  同时,如果见夫妻双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做生意的,可以考虑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做出明确约定或在做出生意上的重要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影响配偶一方的利益。

  理财兵法: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还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规避投资风险,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投资失败,不会连累整个家庭财务状况。

  专家建议,如果牵扯到债务问题,那么财产约定最好要进行公证,对夫妻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等,并经公证机关依法对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证明。夫妻财产约定的操作程序与婚前财产公证相似,只是准备的材料中有所不同,如该公证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法律资料链接:《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亡羊补牢”并不晚

  夫妻二人感情走到尽头,另外一方为了达到多分得一些财产的目的,而采取藏匿、转移等不正当手段时,应及时追诉。

  典型案例:黄女士1997年与丈夫结婚,夫妻两人经过多年奋斗,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入颇丰,男方还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2002年夫妻二人贷款70万元买下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黄女士用丈夫的名义开了股票账户,但是平时操作都是她来负责,几年积累下来,所投资的股票价值也攀升到100多万元,再加上100万元的存款,家中流动资金超过200万元。

  本来小日子过得很红火,但未料想丈夫在2008年年初与下属职员产生婚外情。黄女士无法忍受丈夫的不忠,坚持要离婚。但就在准备协议离婚时,黄女士发现100万元存款已经所剩无几,丈夫则称用这笔钱添了公司亏空的窟窿,并拿来几个账本让她查看,这让黄女士一时气结。

  律师点评: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

  婚后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黄女士可以要求取得房子的产权,根据房屋市场价值,扣除房屋贷款后给予男方相应经济补偿;股票、存款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律师特别提醒的是,离婚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夫妻共同财产被任何一方挥霍、转移或隐匿。因为婚后取得工资奖金等收入或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内的财产是放在“左口袋”还是“右口袋”,法律是不作规制的。这样,如果涉及离婚,法院只对婚后形成和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作分割,请注意时间节点是“离婚时”。

  理财兵法:在夫妻感情出现不合时,就应该注意财产流向。如果有不当支出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之先兆,该起诉的要抓紧起诉,并申请法院对相关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在离婚中既伤情又伤财。

  此外,在离婚时,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应尽量搜集其相关证据,并及时追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专家提醒说,如果发现了财产转移情形,一定要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还要注意时间,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法律资料链接: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投资份额明晰

  婚前同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而婚前共同投资的行为也随之增多,最为常见的是共同买房,当然也有共同创业等。为了防范于未然,对于婚前的共同投资行为,一定要明确投资份额。

  典型案例:姜先生与袁小姐在工作酒会上相识并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双方也希望能够多一点时间了解对方,便约定等时机成熟时再办理结婚手续。考虑到以后总要买房,姜先生提出结婚前先把房子买了。双方看中了浦东新区的一套三房,又有折扣,就签了买卖合同。首付款由姜先生支付,为了表示诚意,姜先生主动要求把袁小姐的名字一起办到产证上。房子交付后,装修和家具家电的款项基本上是袁小姐出的。

  房子装修好后双方就开始同居在一起。开始双方倒是互谅互让,小日子还算甜蜜。但是不到三个月,双方的宽容和忍耐逐渐消退,争执也就随之而来,最后只有分手。双方就房产分割发生重大分歧。姜先生认为房款都是自己出的,还贷主要也是自己,因此,主张房子全部归其所有;袁小姐认为房子是大家一起买的,产证上也有她的名字,因此认为自己应享有一半的产权。

  律师点评: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

  因该房屋是婚前购买,从法律上看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共同共有),产权证也登记在双方名下,尽管袁小姐未出资,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该房屋也应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即使是一方未出资,但是也会在分割过程中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不等。因此,该房屋之产权应归属姜先生所有,但姜先生应根据袁小姐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给予袁小姐相应补偿。

  理财兵法:对于恋人共同投资的情形,现在并不少见。毕竟恋人关系缺少法律约束力,随意性较强,易于分手,因此提前拟好协议可防止发生更多的纠纷。对于共同出资购房情形而言,理智一点的做法是要写明各自出资份额的大小,有些人为了表明爱意,直接将对方的姓名也登记在产权证上,这其实是主动出让自己权益的10%~30%。而对于共同创业的情形,也应该拟定与投资份额内容有关的协议,以免在分割时说不清、道不明。

  法律资料链接: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

  《理财周刊》:律师支招婚姻理财兵法 界定财产权属是关键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文前提要:上一篇文章当中,我们介绍了不少的婚姻理财兵法,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明确财产的权属。

  要不要做财产公证,对很多人来说,是个两难的抉择。

  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在婚前拥有大量财产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通;而另一方面,离婚率上升使得人们普遍对婚姻缺少安全感,因为离婚意味着财产的分割。

  那么,要不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呢?有什么更为巧妙的处理办法吗?

  财产分割难公正

  在婚姻纠纷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而绝大多数人都是抱着“寸土必争”的态度,这使得财产分割变得异常复杂。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坦承,他所接手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数人都是考虑如何分得更多的财产,他说:“哪怕某一方资产非常雄厚,他们也会想出很多怪招来让大部分财产凭空消失;即使某一方对财富的产生毫无关系,也要想法设法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有份。”

  正是这样,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成为一道不折不扣的难题。新《婚姻法》实施多年,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司法解释,各种各样的难点问题应该也应不复存在,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但有律师表示因为存在各种各样的空子和漏洞,使得财产分割无法做到完全公正。

  法律专家介绍,目前存在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公司财产分割难。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上海有一对夫妻,丈夫很早就开始创业,生意由丈夫一人掌控,人到中年,丈夫不再搭理家中的“黄脸婆”老婆,只能离婚。妻子虽然曾经听说丈夫很有钱,但在分割财产时,丈夫名下居然一无所有,连他自己开的小轿车都是用父亲的名字登记的,非但如此,丈夫还提供一大堆账单来证明自己其实已经负债累累,妻子即使想尽办法也从丈夫那里得不到一个子儿。

  还比如有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也使得财产分割无法做到公平。比如仅仅只是向银行提供一个姓名的前提下,根本查询不到此人在银行的存款数目。而只有在得知此人账户的情况下,才能掌握其具体的财产数目,这也给人为转移财产留下了空子。

  此外,对于家庭的大宗投资——房产,也存在相应的难题。较为复杂的是婚前按揭买房,如双方出资份额不一样,而产权证上又登记了两人的名字,而且婚后双方负担银行贷款,离婚之后房产如何分割,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此外,按照国人的传统抚养方式,父母给孩子购置房产是常见的事情,而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依靠父母的资助来购房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很多情况下,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往往写有两个人的名字,但是离婚之后,父母却很有可能会因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面临鸡飞蛋打的尴尬局面,而这对出资的父母一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界定清楚是关键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想要在财产分割中尽可能地减少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事先将财产权属界定清楚,尤其是一些权属不明的财产,更有必要进行权属界定。

  熊立民告诉记者:“在情与理的面前,如何选择是自己的事情,但很多时候保持一团和气,含糊不清,最终会害得自己吃哑巴亏。”

  如何界定财产权属呢?律师表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当然,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国情,有专家重财产协议而轻财产公证,因为后者近似于无情而只能作为保留手段,除非形势所迫,否则不能轻易使用。

  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认为,签订财产协议的形式上并无限制。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来灵活安排。

  马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只是要求财产约定有效的话,并不需要公证。因为公证所起到的作用,除了避免将来某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伪与效力进行质疑外,就是让双方对协议的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更加明确。

  婚前购房或者父母资助买房在离婚后分割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由于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使得按揭房屋是一个不易说清的财产。

  对于婚前买房产权证登记时,律师建议应明确各自支付金额的份额,并明确按出资比例拥有产权。这样,即使未来婚姻破裂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也不会因为对所得部分产生异议。如果仅仅只是一方出资的,是否将对方的姓名也写上去,需要认真考虑。因为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则意味着权益得到了确认。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此外,对于股权收益,也应该签署协议。有些人继承的股权可能很多,而且会产生巨大的收益,而这些收益并不仅仅只是继承人自己独享,可能还要惠及家族其他人,因此必须前协议,否则在婚后股权收益会变成共同财产,处理起来就难办多了。

  当然,财产的界定并非要在婚前就完成,等到对方出现问题时,再进行财产约定也未尝不可。熊立民就此提醒到,在婚姻生活中要做个有心人,如果发现对方行为出现异常,不妨多留一个心眼,并在不动声色中完成财产约定,如明确哪些财产为共同所有,哪些为个自所有。

  婚前投资或更理想

  你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向自己熟悉的人,做了一个小范围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一成的人表示可以接受,但是不会去做,而大多数人则模棱两可地表示不好说。

  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近期进入中国的舶来品,虽然已经为中国人所熟知,但是否真正接受还难以下结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婚前财产接受程度不太一样,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等城市,近年来婚前公证量有所增加,而在二线城市,如沈阳,去年一年公证部门接到20余对夫妻的婚前财产公证。

  资深婚姻律师、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部主任石律师表示,其实婚前财产不公证也无妨。

  石清盼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出现,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前已经拥有大笔财富,因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显得尤为重要。但另一方面,多数人认为婚前的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因此不被大多数的恋人所赞同。

  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在有些情况下不做财产公证,照样可以达到证明财产情况以及确定财产归属的目的。他说:“婚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所有人的,其不因结婚时间的长短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化,所以如果财产的归属在结婚的时间点上能够分清的话,就没有必要去触及婚前财产公证这一尴尬话题。”

  石清盼分析道,公民的合法财产主要有房屋、车辆、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等。这些财产一般都可以用一些方法来加以确定其权属,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房子的登记时间在婚前的,完全可以确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车辆亦是如此;存款在婚前的,在婚后如果想让这种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变,可以不进行变化,或是变化时只是转存,通过这些行为就可以达到既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婚前公证给双方造成伤害的情形发生。

  而对于婚前的资产安排,在国外通常通过四大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目前国内个人信托尚未发展,因此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可以选择。

  石清盼认为,未来可能会有很多的人会在结婚之前投资股票、基金,以及投资股权甚至不动产的方式来处理自己的婚前财产,“因为这种方式总归要比婚前财产公证要让人容易接受得多。”他如是说。

来源: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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