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刘彬律师 6,5784阅读0分26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处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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