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2,8761阅读0分48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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