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刘彬律师 577阅读3分9秒

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一种纠纷,而且借贷双方经常是熟人,但熟人之间也免不了撕破脸皮的,最终闹得公堂之上。这种纠纷是再常见不过了,但是,看似简单,实则有许多要注意的细节,不然的话,你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给大家说一说民间借贷纠纷中所需的证据。

1、借条或借款合同

借条或借款合同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证据,不过这个证据内容本身也是需要注意很多事项的。现实中碰到很多当事人借条或借款合同存在这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提示一点,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出,对方不能按时还款,一方可以主张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2、转款凭证

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切记,向别人借款,一定要采用转账的方式,不要用现金形式,用现金形式给付的,那一定要在借条或合同中注明以现金形式给付。要不然的话,那仅凭借条或借款合同,如果对方赖账,那法官是不敢轻易认定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的。

3、收条

借给别人钱,对方收到钱后,要记得让对方向你出具收条。有借条又有收条,这样就是完美的证据链了。有收条,就不需要转款凭证了。

4、其它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材料

像这种证据,一般要与其它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特别是双方对利息这一块有争议时,这就是比较好的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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