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刘彬律师 363阅读3分48秒

劳动合同书(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编号:

甲方:

乙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年度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详细情况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