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激励

刘彬律师 799阅读4分41秒

股权激励的六个一定

一定要有业绩考核;

一定要花点钱来买;

一定要考虑经理人的个人情境及风险承受能力;

一定要体现递延报酬的特征;

薪酬结构一定要合理;

一定要有退出机制!

 

谈到员工持股平台,就绕不开“股权激励”这一话题,股权激励其实是公司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采用将一定份额的股权分配给公司员工以留住优秀人才的战略需要,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将员工新增为公司新增为公司股东,这种模式将面临着如下的几个问题:

按照工商规定,股东入股或者退出公司,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员工因辞退、合同到期等原因退出公司所带来的人员流动性,都涉及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样一来,每发生一个员工退出公司或者加入公司,就得办理一次变更登记,在这过程手续繁杂、成本高昂、效率低下;

基于以上的问题,实践中,大都采用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主要的模式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公司,直接持有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被激励的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者公司的股东,达到间接持有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的目的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模式,能够解决因员工流动性大需要多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问题,在这种模式下,能够加入员工持股平台的必须是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正式员工,才能分配股份,这些股份只能在内部公司员工流转,就决定了这些股份不能被继承、对外转让,如果员工需要退出公司,也应由公司采取回购的方式,通过现金买回退出员工持有的股份,再分配给其他员工。员工也不能直接参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表决与分红,可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的代表参与公司的决议,并享受二次利润分配。

 

搭建的员工持股平台可以是合伙企业,也可以是公司,不同的持股平台,税也不相同。

 

以有限公司搭建持股平台的, 在税收的缴纳上,要根据平台公司是否属于上市公司,以及员工收入是分红收入,还是股权转让收入来决定税的缴纳。

 

一、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的规定,如果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相关条件,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二、 对于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则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及《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股票期权所得,分不同情况和不同阶段规定是否征税。

(一)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即股票期权在授权时不可以转让。对这种不开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时不征税,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是指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对这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取得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行权时不征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股票期权收入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全额所得税率表,即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

 

三、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

1、平台公司取得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2、平台公司向持股员工分红时,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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