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委托生产框架合同(简单版)

刘彬律师 510阅读14分59秒

委托生产合同

甲方(定作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制造合同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  合作模式

甲方委托乙方制造合同产品,并在合同产品上贴附甲方指定商标。

2.  合同产品

  • 合同产品信息如下:
指定商标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说明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合同产品”均指上述产品。

  • “合同产品”中未列入,但双方通过订单方式增加的新产品,同样适用本合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  合同期限

  • 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事实上仍有订单产生,则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

4.  合同产品价款

  • 本合同及其订单约定的合同产品的价格、价款,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已经包含下列项目:

(1)合同产品主体和配件、备品备件、硬件软件、包装、专用工具的采购和制造生产的成本、人工费用与报酬;

(2)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

(3)进出口手续费用(如有);

(4)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费、保险费用等。

  • 除非双方另有特别说明,甲方无需就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合同及订单中约定价格以外其他费用。
  • 本合同及其订单约定价格,如无特别说明,则应为含税价格,税率为%(百分之  )
  • 最优惠待遇

本合同期限内,在同一时期及相似的供货条款情况下,乙方应以最优惠价格为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如果乙方以更低的价格向其用量不大于甲方的任意第三方提供合同产品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以该最低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按该最低价格结算。

5.  订单成立方式

  • 甲方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乙方指定电子邮箱;乙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甲方电子邮箱。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订单扫描件后订单成立生效。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请填充

  • 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

6.  采购量要求

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

7.  价款与支付

  • 价款

双方确认,合同期限内合同产品价格按下列标准计算:

合同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元) 备注
       
       

双方确认:订单价格不得偏离上述单价;订单价格偏离上述单价的约定无效,仍应按上述单价计算。

  • 合同期限内价格调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报价单或类似文件,在产品报价单上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均有效,甲方有权按报价单进行采购。如产品报价单未载明有效期限的,应在乙方发出的至少3个月内有效。

  • 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

(1)按季度结算;

(2)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上季度甲方验收的合同产品价款。

  • 每次结算付款(或扣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发出结算账单(说明采购价款明细);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采购价款。
  • 合同履行保证金
    • 合同履行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元(¥  元)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留相当于合同履行保证金的金额,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 合同履行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合同履行保证金中相应抵扣。

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

  • 合同履行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合同履行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 合同履行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合同履行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

  •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8.  商标规范

  • 商标物料来源
    • 仅限于为完成甲方订单而在合同产品上贴附指定商标之目的,乙方有权自行制造商标物料,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标物料规格要求进行制造,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 商标物料制作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产品价款中。
  • 甲方责任豁免

如因乙方采取前述超出本合同目的之行动而导致甲方或乙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

9.  质量

  • 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下列标准:

(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2)该合同产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生产企业标准。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说明文档中所列明的标准。

(4)双方如确认了样品,应与样品的质量标准一致。

上述标准有不一致的,按最高的标准执行。

  • 因乙方所提供合同产品造成的质量或环保事故,造成甲方、最终用户、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将合同产品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产品。

10.     交货

  • 交货时间:以订单约定为准;订单未约定的,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但应至少提前10天)。

乙方不得提前交货;确需提前交货的且征得甲方同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增加的费用。

  • 交货地点:乙方所在地,即位于省  市  区  路  号的乙方工厂;订单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约定为准。

乙方应当自付费用将合同产品自运输工具上卸至交货地点。

  • 甲方有权变更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导致乙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
  • 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退回、更换合同产品。因此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拒绝退回合同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     质保期与售后

  • 质保期为:个月;自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最终用户之日起算。
  • 质保期内,乙方应承担质保期售后责任,包括:

质保期内,如甲方及最终用户发现合同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质保期自更换或修理完毕后重新计算。本合同约定质保期的期限与责任低于乙方承诺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交货后因使用、保管不当导致合同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仅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将继续对合同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于需要进行更换、修理的合同产品,由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2.     知识产权

  • 甲方保证不侵权
    •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任何资料、信息、文件及材料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甲方保证具备指定商标的相应权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指定商标侵权时,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 乙方保证不侵权
    • 乙方保证乙方关于合同产品制造所涉及的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也不违反乙方与第三方的保密义务或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
    • 若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当选择下列措施之一进行补救:

(1)取得第三方的许可。

(2)修改或更换使合同产品不侵权。

13.     保密

  •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

14.     违约责任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1‱(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该订单的全部合同产品,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 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应订单金额的1%(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订单,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订单价款,并按照按该订单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合同产品存在缺陷或数量不符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下列全部或部分权利:

(1)拒绝接收,要求乙方重新制造交付。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第三方进行采购,因此导致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造成的损失(按不低于每小时 万元计算)及其他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15.     合同联系方式

  •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     附则

  •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双方确认的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但本合同中明确约定订单不得偏离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采购订单

订单编号: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制造如下产品:

编号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备注:

1.交付地点:        

2.交付时间:        

3.质保期:        

4.其他: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方)确认

 

乙方(承揽方)确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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