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课件 |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法官这样建议!

刘彬律师 220阅读7分14秒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法官这样建议!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宜商法企通》栏目,为企业提供案例参考、合规建议、释法意见及研讨会、讲座成果等,开展风险防范宣传,提升企业合规意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健康发展。

上海一中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总要求,以 “宜商法企通”企业支持反馈平台为依托,由法院从案件中总结经验,通过以案释法,为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企业提供合规建议,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6月28日,“宜商法企通”平台启动首场“法进企业”活动。上海一中院商事庭庭长曹克睿应邀赴上海市国资委举行法治国企讲座,并以《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务职能强化》为题,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培训的方式,为44家市属国企集团及下属企业、16个区国资委下属企业近500名法务人员就企业法律风险梳理及建议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此次活动也是上海一中院深入落实“我为营商添砝码” 系列宣传活动的举措之一。

本次讲座从如何强化企业投资管理、如何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如何规范企业清算管理、企业法务功能拓展与强化四个角度,选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结合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讲授,就企业关注的如何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堵塞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等提出了专业性法律对策和建议。

第一部分、企业投资管理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风险1、企业实际控制人一家独大,股东对公司日常决策、经营、管理参与或监督不够

建议:

1.规范企业章程的制定与管理。加强对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质化参与,就人事任命权、股东知情权、印鉴管控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进行明确约定;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重点分析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在章程制定中优化表决制度,避免“公司僵局”的发生。

2.股东完整、及时行使权利。股东应积极行使查阅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议决,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权利,保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

3.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督。建立董事、经理等报告制度,细化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的保管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风险2、公司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

1.加强对重要节点风险的分析防范。对企业经营重要节点风险,如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更、关联交易、股东提供对外担保等情形加强企业重点风险识别和分析,完善应对措施。

2.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应同步任命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离职时应加强对公章及原法定代表人行为的管控。

第二部分: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点及应对

风险1、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对相对方是否有权代表的资格审查不严

建议:

1.合同承诺、变更的审签需书面授权、签订书面协议等。书面合同有利于双方明确合同权利与义务,也可以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2.交易过程中,应注意对对方交易人员身份真实性、签章真实性、是否得到充分授权进行审查,特别是在提供担保、债务加入等情况下审查对方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授权文书等。

3.对交易过程及过程文书进行必要的留痕、留存,以避免风险,增加法务部门参与的审签流程,防止相关管理人员不当承诺造成合同履行的混乱,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风险2、合同成立、合同变更的规范性不够

建议:

1.注重合同文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签订合同时,要有事先准备的模版,提前加以审核,重点关注履行及监督条款,以提升沟通效率。重点设置风险防范的条款,如变更、交付等流程要求。

2.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能简单地“看人头、重惯例、轻流程” ,而要强化合同对各方的约束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

3.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拓展区块链、防篡改技术,强化在线审签流程,充分规避合同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部分:企业清算管理风险点及应对措施

风险1、企业启动和实施清算的合规性不足

建议:

1.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时,应及时寻求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及时启动自行清算或申请强制清算,及时清理公司财产。

2.公司清算制度对公司财产的处置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和程序要求,必须按照法定清算程序,全面保护公司内、外部各相关方的利益。

风险2、企业对清算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1.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的管理,避免因人员更替,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而承担清算责任的情况。

2.企业在启动或参与清算时,要监督相关人员全面披露债权人情况,并监督清算组成员履行好通知、公告债权人的义务,避免遗漏通知债权人而承担瑕疵清算责任的情况。

聆听本次讲座后,大家均表示本次讲座对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观念,推动依法治企、依规办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宝贵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人民法院推进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是法院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涉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将进一步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运用好“宜商法企通”企业支持反馈平台,加强判例宣传和以案释法,突出政策解读、案例效果、典型事迹等主体宣传活动,继续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供让企业看得到的法律力度和感受得到的法律温度,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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