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刘彬律师 8300文章 0评论 2025年6月5日20阅读0分19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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