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驳回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14 种情形与建议

吕, 林伟 10阅读19分27秒

梳理:驳回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 14 种情形与建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关爱。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是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本文在Alpha系统(检索时间2023年6月30日)以“离婚损害赔偿、全国、近三年、民事”等关键词为检索条件,检索案例312例,整理14种驳回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裁判规则与理由,以供参考。
01
对象错误
丁宇、刘国刚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丨(2020)冀10民终3512号
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于配偶权也没有进行法律界定,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经婚姻法司法解释特别阐明,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可见,婚姻法中对于配偶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这类不忠实于婚姻的情形,赋予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对象只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外第三者。
律师建议:
配偶权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其内容在学界尚有争论,其权利义务基础是婚姻,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婚姻赋予配偶双方的互相忠实、互相扶助、共同生活、共享共同财产等权利义务更多约束的是夫妻双方而非他人,根本在于夫妻双方有婚姻自主权,面对不忠实于夫妻感情的行为,如感情基础崩塌,另一方有解除婚姻的自由,还可以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向“第三者”追索责任,并无法律依据。
02
证据不足
刘某与龚某 1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0)川0108民初9318号
裁判观点:
原告凭龚某 2 的出生证明及出生医学登记证明,无法证明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对于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可。原告所提供的《接(报)警处登记表》的处警情况中,未表明被告对原告及其母亲实施了暴力行为。因此对于原告认为被告对其本人及其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可。综上所述,原告所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家庭暴力强调一方经常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加害,而非偶发的、不特定的、危害后果不大的家庭冲突。所以对于证据的整理十分重要,建议多方面整理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受害人的报警记录以及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记录及相关公文书证;
(2)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截图等反映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证据;
(3)诊断书、病历、收据等就诊医疗资料以及受伤照片、视频、司法鉴定部门的伤情鉴定意见;
(4)受害一方向单位、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部门求助的证据以及基层组织处理或调解的证据;
(5)近亲属、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与子女年龄、智力相符合的证人证言。
03
夫妻双方均有过错
钱某 1 、苏某 1 等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1)云2901民初4836号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据此,原告诉请被告钱某 2 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在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前提下,两人都是没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如果想要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关键就在于用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过错比自己的更大更严重。离婚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04
一方有过错,但该过错不是离婚的原因
李某与胡某 1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丨(2022)京02民终10983号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该种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虽然离婚,但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
面对家暴分两种措施,一是被家暴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救济请求,此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对家暴方予以行政处罚。二是离婚后,也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对受害人因人身损害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予以赔偿。
05
离婚后 1 年内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张某 1 与张某 2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丨(2022)京01民终4901号
裁判观点:
关于张某 1 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问题,本院认为,根据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 1 与张某 2 于 2018 年协议离婚,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已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故本院对其该项上诉请求亦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一年时间的起算点,一般认定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起,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作为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06
不离婚,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马某白、马某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丨(2023)甘2921民初1号
裁判观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律师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下提出,而且前提必须是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想要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建议当事人分情况进行维权:一是离婚诉讼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通过单独提起侵权责任纠纷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盲目地使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07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
祁 × 1 与鲜 × 、祁 × 2 等婚约财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丨(2021)青01民终579号
裁判观点:
因本案中祁 × 1 无证据证实鲜 × 对其构成虐待、遗弃的事实。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或者双方没有进行登记,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故祁 × 1 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离婚,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无婚可离”的情况下,自然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从人身损害、财产纠纷等方面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8
未登记结婚
李某、马某婚约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2)桂1081民初3424号
裁判观点: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因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原告向本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这种情形,其实和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一样,都是不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也就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婚约财产纠纷,律师建议一是对所赠与的财产进行定性,即提供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财物;二是尽量多收集整理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便于法官对事实的认定和后续的裁判。
09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孙某、徐某 1 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2)鲁1428民初1087号
裁判观点:
本案中,孙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徐某 1 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综合考量双方结婚已近十年,并育有两个子女,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促进家庭的稳定,应不准原、被告离婚。故,本院对孙福静的离婚主张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首先相当于认定了夫妻双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五种情形。建议当事人收集更多的证据,多方面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上述五种过错,只要符合其一,并在离婚纠纷中提出,还是有一定机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10
协议离婚时已有约定,又另外起诉的
徐某与霍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0)京0114民初 15136号
裁判观点: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基于婚姻生活中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抚养、抚养费等在内达成的一揽子协议,被告基于自己的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时作出了巨大的让步,实际上原告也获得了充足的补偿。故原告在协议离婚后再提起本次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20 万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这里就体现了《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在离婚后的各种纠纷中,离婚协议书是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据。在当事人不能证明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时,那么其所主张的各种损害赔偿请求,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签字需慎重!
11
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
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
徐某、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2)浙0411民初4553号
裁判观点:
被告提出原告出轨在先,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原告提出其未出轨,不愿赔偿或补偿被告。对此,本院审查认为,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与他人存在外遇出轨行为,原告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但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因被告的出轨行为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需承担损害赔偿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五种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需要当事人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且给当事人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并且过错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才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建议当事人多收集相关出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照片、录音录像、微信聊天等等。
12
未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后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提出
李某 1 、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0)甘0902民初3049号
裁判观点:
关于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告如主张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时提出,故在本案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 20000 元,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在离婚纠纷中同时提出;二是在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所以建议当事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把握好这两次机会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时,重婚尚未被认定
张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1)京0115民初4071号
裁判观点: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张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证明尹某存在家暴及出轨的情形,且张某被重婚一案已由大兴分局庞各庄派出所立案,张某可待该案处理完毕后另行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事宜。
律师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是“重婚”,但在对“重婚”的认定尚不清晰时,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建议当事人保持跟进“重婚”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进行另案起诉,有《民事判决书》作为证据更加有利于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
14
重复请求
齐某与曹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丨(2021)京0114民初24736号
裁判观点:
本案中,齐某以齐某 1 非为其与曹某之婚生子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但在双方离婚诉讼中齐某已经以同样的理由提出过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因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且齐某在调解时明确表示不再主张其他诉讼请求,故齐某再次提起本案诉讼,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
如果无过错方认为之前过错方赔偿的金额不足以抚平其所受到的伤害,也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进行裁判。实际案例中也有这种特殊情况,如:(2022)鲁 0983 民初 6517 号。
总结
在离婚纠纷中,尤其是在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因此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一方所受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怎样才能在离婚这场厮杀中尽可能的保全自己?小编的建议是在可以协商的情况下,以离婚协议的形式固定自己权利。离婚协议书是保障离婚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既可以合理便捷地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又可以避免长时间的争执和纠纷,实现合理分割财产并保护子女权益的目的。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有三点要格外注意:
1. 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2. 尽可能详细地将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约定好;
3. 协议书应明确具体,并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后续再发生纠纷。

Measure

Measure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