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几种商标使用证据,再也不怕商标被撤销了!

吕, 林伟 7阅读4分33秒
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商标时,往往忽视了留存证据。但是在一些商标纠纷中证据却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如撤三、宣告无效等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证据往往决定你的商标是否有效。
为避免因拿不出使用证据而吃亏的情况,今天就和小编来看看:到底有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
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完整的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
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
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
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不过,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使用证据。
4、包装物
包装包括商品包装、服务用品包装或容器等。简单的包装或容器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因为印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很难确定。例如,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应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检验报告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严格的程序和清晰的报告是商标使用的好证据。
6、商标印刷认证材料
商标印刷是商标使用的前提。因此,商标印刷的认证材料也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在实际情况下,许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志实物。并且不能提供印刷这些商标标志的认证材料。这些商标标志的具体印刷和使用时间往往无法确认。
因此,企业在印刷商标时必须选择信誉良好的印刷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商标标志印刷的印刷企业。这些印刷企业对商标印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对印刷时间、商标名称、印刷客户有完整的登记和存储记录,并开具发票。合同的签订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7、其他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
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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