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违约被索赔3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吕, 林伟 4阅读8分42秒
鲁法案例【2022】440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主播违约被索赔3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芳华公司与菲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主播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由芳华公司担任菲菲演艺事业的经纪人,全权负责菲菲涉及到的出版、广告、电视等与演艺及网络直播有关的活动,并努力通过各种媒体为菲菲提供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菲菲承诺每月至少在甲方运营或指定的平台完成25天直播,每天直播不得少于7小时,不按约定进行直播的,将承担一次性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6个月后,菲菲因身体原因,与公司协商停播了20天,恢复直播5日后,菲菲又以身体不适为由停播。芳华公司认为菲菲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故将菲菲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菲菲的经纪合同,并要求菲菲依约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菲菲应否要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主播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因菲菲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芳华公司要求解除该合同,菲菲同意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一,菲菲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直播义务,致使合同解除,存在违约行为;芳华公司未能明确为菲菲所做的培训、宣传措施,亦存在违约行为。关于争议焦点二,虽然案涉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数额,但法院认为,芳华公司的损失主要是其对菲菲的投入以及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本案中,首先芳华公司对菲菲的投入不显著,且未能证明其依约为菲菲提供宣传、培训等,也存在违约行为;其次,芳华公司的预期可得利益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芳华公司无法证明其实际损失。
因此,综合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芳华公司的投入成本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菲菲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最终,判决案涉经纪合同解除,菲菲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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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首次联合青岛大学法学院发布涉企刑民行交叉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优势和高校法学理论优势,共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助力,10月14日,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大学法学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涉企刑民行交叉典型案例,这是青岛中院首次联合高校发布典型案例。
■滨州中院:“善执者行”的滨州方案丨实干献礼二十大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滨州法院坚持群众满意的“金标准”,以执行“小切口”服务经济社会“大民生”,用执行行、滨州行的勇气和担当,赢得老百姓的口碑、党委政府的点赞!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绩献礼党的二十大!
■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居无定所、装聋作哑可以逃避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凌晨出击
2019年,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济南市长清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某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因为工作原因,常年居无定所,无法确定具体下落。
近日,刘某某得知王某正在济南市市中区某工地干活,便第一时间来到法院反映情况。执行干警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后,次日凌晨前往工地对王某实施拘传。王某被拘传回法院后全程装聋作哑,企图蒙骗干警,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通过查看近一年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其有大额转账收入和支出,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执行干警以此为突破口,对王某进行了教育感化和严肃训诫。最终,王某同意偿还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潍坊市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案
于某与王某已经结婚十年,共同育有一女,后于某出国务工,双方因长期分居而产生矛盾,且均已认可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但关于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于某通过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立案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于某长期在国外工作,因工作需要加之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短期内无法回国。为加快案件调解进度,调解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沟通,进行了线上线下、家里家外、法理融情的深入调解,确立了以调解离婚为主、以孩子为情感切入点,尽力促进双方在财产处理问题上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多次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微信建群等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也根据调解进展适时联系双方家属进行个别沟通,最终达成了双方都同意并满意的调解意见。
■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一令一评估,东营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评估报告》
小兵(17岁)因厌学而辍学,并受社会不良青年影响误入歧途。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委托社工进行社会调查得知,小兵涉案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教育不当有很大关系。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向小兵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每周一次共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并适时评估是否延长家庭教育指导期限。
经过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在承办法官、驻站社工、家庭教育讲师多方的配合、教育下,小兵的父母不仅正视了其自身存在的教育问题,同时根据小兵的兴趣爱好为小兵选择了就读院校。目前,小兵已经重回校园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一体化工作站根据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情况,出具首份《家庭教育指导评估报告》,决定结束对小兵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转为半年一次的定期回访和常态支持。
案件速递
鲁法案例【2022】441
■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向谁支付转让费?合同相对性说了算
2021年4月28日,王女士与孙先生签订《商铺转让合同》,约定王女士于2021年5月28日起,将其名下的足疗养生会所转让给孙先生,转让费用共计4万元,孙先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分10期支付。合同同时约定,如孙先生违约致使王女士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孙先生还应承担王女士为此支付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依约将会所交付给孙先生,但孙先生仅向王女士支付了转让费12000元,剩余转让费至今未付,王女士多次向孙先生催要,但孙先生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
烟台市福山区法院查明,双方转让的足疗养生会所工商登记系个人经营,经营者为王女士,没有登记其他合伙人。合同签订后,孙先生自2021年7月20日起,向王女士支付三期转让费共计12000元,余款未向王女士支付。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给付王女士剩余转让款280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3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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