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动迁款是遗产吗

团队 助理 4阅读3分40秒

一、公租房动迁款是遗产吗

公租房动迁款一般不属于遗产。原因如下:

1. 公租房性质:公租房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既然承租人对公租房没有所有权,公租房本身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动迁款性质:公租房动迁款是给予承租人和同住人的补偿。这笔款项是基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对房屋的居住权益而获得的,并非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

3. 分配原则:动迁款通常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同享有,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当承租人去世后,动迁款应在符合条件的同住人之间进行分配,而非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不过,如果在动迁时承租人已去世,但动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才发放,且同住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参照继承的方式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动迁款就是遗产。

二、融资租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吗

1. 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不计提折旧。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虽然出租方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已实质转移给承租方。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对于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由于其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不符合计提折旧的条件。

2. 承租方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按照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折旧期间应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三、经营租赁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

1. 对于承租方而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在经营租赁中,承租方仅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并非资产的所有者。根据会计准则,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损耗等原因导致价值减少的会计处理,只有资产的所有者才需要对其计提折旧。所以,承租方只需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无需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 对于出租方来说,经营租赁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出租方仍然是固定资产的所有者,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损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成本,出租方应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对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将折旧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

综上所述,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承租方无需计提折旧,出租方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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