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法律图书馆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6:31
父亲用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去抵押,未经子女同意,这样的抵押有效吗?
【案情简介】张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张某某(未成年人)。2019年,张某以家庭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将登记在自己和张某某名下的房产(各占50%份额)抵押给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未能按期还款,银行主张行使抵押权。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认为,张某抵押房产时未经张某某同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抵押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张某某的监护人,在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时,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本案中,张某抵押房产系为家庭经营需要,所借款项也用于家庭经营,并非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属于为家庭利益而处分财产的行为。因此,该抵押行为有效,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
【律师提示】监护人在处分未成年人财产时应注意:一是必须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或家庭整体利益;二是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如非必要,应尽量避免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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