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参考案例: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8阅读1分28秒

来源: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5日 07:00

【入库编号 2024-07-2-121-001】聂某诉碧某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关键词】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 绿色原则 合理使用 充电桩

【基本案情】聂某系某小区业主,其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聂某向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物业公司以小区电容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出具。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物业公司以电容不足为由拒绝,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电容确实不足,且即使电容不足也应通过增容等方式解决。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应当为聂某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对于推动绿色出行、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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