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法律实务圈、发布时间:2024年4月18日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24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而产生的纠纷。该类案件的审理对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诉讼主体。原告一般为公司,在某些情形下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被告为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归责原则。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因被告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常见侵权行为类型。主要包括: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挪用公司资金、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竞业禁止等;董事、高管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如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因果关系的认定。原告应当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与公司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量被告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关联性、介入因素以及被告行为的违法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五、损害赔偿的范围。公司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被侵占的公司资金及利息,可得利益损失如因被告行为导致公司丧失的商业机会。原告应当对损失的范围和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六、与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的关联。
七、诉讼时效。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八、程序问题。该类案件一般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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