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在侵害客户信息类的商业秘密案件中、发布时间:2024年4月23日
[浙丰实务]在侵害客户信息类的商业秘密案件中,如何审查判断被告提出的主动交易抗辩。在涉及客户信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被告常以客户系主动交易为由进行抗辩,主张其未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
所谓主动交易抗辩,是指被告主张相关客户系主动联系被告进行交易,而非被告利用原告的商业秘密主动联系客户。该抗辩的核心在于证明客户与被告之间的交易关系并非建立在原告的客户信息之上。
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主动交易抗辩时,通常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第一,被告获取客户信息的途径和方式。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客户信息系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或者客户系主动联系被告,则主动交易抗辩成立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客户与被告之间建立交易关系的时间和背景。如果被告与客户建立交易关系的时间早于被告接触原告客户信息的时间,则主动交易抗辩更为有力。第三,客户的选择自由。如果客户系基于自身的商业判断主动选择与被告交易,而非受到被告的诱导或误导,则主动交易抗辩更易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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