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详解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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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配偶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详解追加被执行人案件常见误区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8日 17:15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相关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但在追加被执行人案件中也常有误区,本文为您一一梳理。

一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如何处理?

答:案件诉讼期间,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责任,判决支持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执行程序中,因为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主张因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经营所得也供整个家庭使用,所以要求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规定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不可追加的原因为,相关债务是否系夫妻共同债务,涉及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不能通过执行程序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二 公司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公司的分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也即"分追总"。

三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持股的其他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没有规定可以将被执行人持股的其他公司(或被执行人的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四 第三人作出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如何处理?

答:所谓的执行担保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人。申请人不得申请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而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执行实施法官提出申请。

五 被执行人是公司等法人组织,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人,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并没有规定追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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