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解除程序规则的20个适用要点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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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民法典》合同解除程序规则的20个适用要点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23年4月10日 15:00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 > section:nth-child(2) > section > p">《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程序规则。相较于原《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程序规则具有如下突出特点:一是增加规定了附期限解除合同规则,即解除合同的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而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二是将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效力的主体范围由原来的被通知解除一方扩大到合同双方;三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解除合同。本文就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程序规则的一些要点加以归纳整理,供读者参考。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2) > p:nth-child(2)">1.一般情形下,法定解除条件成立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只有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section:nth-child(1) > section:nth-child(2) > p:nth-child(4)">解析:所谓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权,消灭已生效的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形下,法定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并不因此自动解除,只是产生了当事人一方的合同解除权,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解除权就成为合同是否产生解除效力的关键。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效力仍继续存在,不产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只有在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也就是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当事人,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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