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什么是”期待可能性”(载《人民法院报》)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11阅读5分28秒

来源公众号:刑事法库、发布时间:2023年1月3日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18:05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6.2

很多人会说,法律是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的。有时,一些案件的判决出来之后,也会有媒体报道说这个案件非常有价值,因为它体现了法理和人情的统一。言下之意是,在很多情况下,法理和人情并不统一。比如,孩子杀了人,父亲出于对孩子的爱,在法庭上说人是自己杀的,这是否成立伪证罪?从伪证罪的文字表述看应该成立,但要父亲主动证明自己的孩子杀了人又似乎有违人性。

那么,法理和人情真的不统一吗?刑法真的不考虑人性的弱点吗?

一、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有句法律谚语叫“法律不强人所难”,它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被上升为刑法理论,也就是如今刑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期待可能性理论。所谓期待可能性,通俗地讲,就是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相反,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是没有期待可能性,不能认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责任,因而不能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源于一百多年前德国一个著名的案件——癖马案。案情大致是这样的:一位马车夫在受雇期间驾驭两匹马拉的马车,其中一匹马比较野,会影响马车夫驾驶马车。马车夫和雇主对这匹马的缺点都很清楚,马车夫也曾向雇主提出更换这匹马,但雇主不同意。后来有一天,这匹马真的出了问题,马车夫想拉缰绳但根本拉不住,马向前飞跑,导致行人受伤。

检察官以过失伤害罪对马车夫提起公诉,原判法院宣告无罪,检察官不服,提出抗诉,案件被移至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德意志最高法院驳回了检察官的抗诉,理由是:认定过失责任不能只凭马车夫曾经认识到“驾驭有恶癖的马可能会伤害行人”,还要考虑他当时能不能基于这种认识向雇主提出拒绝使用这匹马。法官认为,在这个案件中,显然不能期待马车夫不顾自己的职业损失,违反雇主的命令而拒绝使用这匹马,所以他不负过失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不能期待马车夫实施其他行为,所以他的行为不具有过失责任。这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最早的判例。在这个判例中,法官并没有刻板地适用法律,而是考虑到了马车夫当时的为难处境,考虑到了人性的弱点。

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期待可能性也是一个独立的责任要素。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里说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就是指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也就是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只能那么做。刑法明文规定这种行为“不是犯罪”,是指缺乏期待可能性阻却责任,于是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一些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当事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无论情节多么严重都不构成犯罪。显然,并不是因为这种行为没有妨害司法就不构成犯罪,而是缺乏期待可能性才不构成犯罪。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的情形并不多,只在比较特殊的案件中才存在。比如,行为人为配偶、近亲属作伪证的,帮助配偶、近亲属毁灭、伪造证据的,或者窝藏、包庇犯罪的配偶或近亲属的。

三、如何判断有无期待可能性

那么,究竟应该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行为人在行为时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呢?这是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

第一,行为人标准说。这个学说主张,应当以行为发生时的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自身的能力为标准。如果在当时的具体状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表明缺乏期待可能性。

第二,平均人标准说。这个学说主张,如果能够期待处于行为人状态下的平均人实施合法行为,那行为人也具有期待可能性。

第三,法规范标准说。这个学说主张,以国家或国家法律秩序的具体要求为标准。

综上所述,从期待可能性理论可以看到,刑法也是考虑人性弱点的,它既有严厉的一面,也有温情的一面。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