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新则、发布时间:2024年9月27日 18:18
本文梳理回顾了中国最早一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探索它们如何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乘风破浪,适应市场经济的挑战,并依靠创新和转型策略,保持其在法律服务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老牌律所的发展历程,不仅是中国律师业四十余年发展的缩影,也为新生代律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1983年,中国第一家以“律师事务所”为名的律所——蛇口律师事务所于广东深圳诞生,至此拉开了中国律师事务所飞速发展的序幕。
俯仰之间,距离中国第一家律所诞生已超过40年。在第一波时代浪潮中迎头赶上的中国最早一批律所,有些已无迹可寻;有些已籍籍无名;有些则克服了传统老牌律所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持续扩大规模与影响力,活跃至今。它们的发展史,就是中国法律服务业从无到有、逐步规范和发展壮大的缩影。
当前,中国律师行业正面临着外部环境剧烈变化、内部加速发展成熟,这一切促使律所的发展进程加快。相较于老牌律所们,中国新生代律所将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遭遇种种发展瓶颈,包括竞争加剧、人才流失、创新不足、管理桎梏等等。
在本文中,我们即盘点了活跃至今的中国最早一批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它们的发展历程,为律所的未来转型提供参考。
本文所选取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这些律所成立于1990年之前,且拥有一定的规模(律师人数超过百人)和全国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见证者与参与者。
时势造英雄,勇者乘势起
中国最早一批律师事务所发轫于改革开放的时代洪流中,是“天时”“地利”“人和”碰撞的产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为尽快恢复重建律师制度,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1982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律师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为事业单位”。
1983年8月,在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蛇口律师事务所诞生不到一个月后,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为首家经司法部批准的“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执业机构,后改名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1984年,宁波成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当时宁波唯一的市属律师事务所宁波市律师事务所被拆分成两家,一家仍用原名,另一家就是专门为对外开放服务的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后经历了改制、合并,成为现在的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1984年8月,为了与国际接轨,司法部决定将“法律顾问处”统一改为“律师事务所”。1984年12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其前身为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联合律所成立时即拥有150多名兼职律师,汇聚了上海最早一批律师精英,其历史就是上海律师业的缩影。
1986年,随着杭州市经济对外开放和交流的增多,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杭州市司法局从当时的第一律师事务所抽调了四名大学生,组建了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由司法局副局长亲自任事务所主任,1995年,改制更名成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1987年,南京市的“法律顾问处”统一更名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1月1日的“南京市法律顾问处”几经更名,成为“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后于90年代更名为法德所,成为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的前身。
1988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国第一批被批准合作制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律所开始逐步脱离国家体制。成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需要满足“两不”(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条件,因而更加考验带头人的勇气。
1988年4月,天津市东方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被司法部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东方律师事务所成立时的相关文件
1988年,由司法部和康华总公司双重领导的康华律师事务所成立,1989年,康华发展总公司撤销,司法部批准康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康达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司法部管理。2001年,康达所由全民事业单位改为合伙制,归属北京市司法局领导,并更名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1988年,上海市司法局批准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设立,1990年12月,司法部授予其“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称号。1995年,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1989年,时任中国法律事务中心海南办事处主任的肖微放弃“铁饭碗”,与其他几位好友创办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成为北京市第三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9年,厦门市湖里区律师事务所成立。1996年,厦门市湖里区律师事务所整体转制,从国办所转成合伙制律所,并为更名厦门市信实律师事务所,后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信实律师事务所转制及更名的相关文件
改革的第一缕春风,吹响了破冰的号角;在坚冰融化后,方迎来迎风启航。
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公职身份变成了“社会法律服务者”,律师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成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机构。
在这一年,司法部允许创办私人律师事务所,掀起律师创业的浪潮,全国各地国办所、合作所也再度迎来制度改革的良机,初步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形成。其中第二条律师被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从立法上实现律师的性质由“国家公务性”向“社会化”的定位转型,律师事务所被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
自此,全国各地涌现了一批新设律所,这些率先成立的中国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也相继由国办所、合作所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迈入快速发展时期。
如果说体制改革为这批老牌律所们的诞生创造了条件,那么,市场经济下中国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这批的律所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甚至直接为某些律所在特定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注入基因。
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以刑事业务为主的诉讼业务几乎构成了律师业务的全部,之后,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律顾问业务逐步增加。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发生剧烈变化,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这些中国第一批律师事务所们作为先行者,在没有规则可循、没有先例可参照的情况下,探索各个全新领域的业务做法和不同个案纠纷的解决之道。
例如,天津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在成立之初承接各类新型案件,创造多个全国第一案,包括全国首例合资企业“天津辛普森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案、天津市知识产权侵权第一案“《唐伯虎点秋香》点出官司”等等。
在改革开放大潮之下,随着外商对华直接投资(FDI)的破冰与蓬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形态出现。
1979~2008年外商在华实际投资金额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1986年和1988年《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分别出台。在法律的保障下,中国进一步开放外商直接投资,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优惠税收待遇,简化企业许可手续,外资稳步增长。这一时期,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及几个主要的大城市出现了以“XX对外律师事务所”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着重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如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等。
进入90年代,中国建立了沿海开放城市和内陆开发区,各级政府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各种税收和非税优惠,新一轮的外商投资热潮掀起。君合律师事务所即最早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据君合内部资料显示,1994年的君合全所立案257个,涉外业务为192个,占74%,代理外方的业务178个,占70%。
同时,自1990年以来,金茂律师事务所为多家世界五百强的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和再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在华股权或资产兼并收购、外商投资企业资产重组及清算提供法律服务。上海汽车与德国大众的合作谈判,是金茂律师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90年代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与探索的阶段,在公司法、证券法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推出时,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康达律师事务所抓住这个业务机会,从头培养人才、建立团队,1993年3月,康达律所获得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
进入20世纪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我国破产制度向现代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机遇之下,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起,承办或主导承办了福建省内大量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强制清算案件。2007年,信实及信实主任王平律师率先取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单位及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认定。2016年,信实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发起设立了福建省首个、全国第四个破产管理人自律组织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的这一批早期律师事务所,无疑占据了更多时代红利;而能够敏锐地察觉到趋势,果断跳出旧有体制,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批律所创始人的智慧、眼光与勇气同样弥足珍贵。
殊途同归的规模化战略
经历近40年的时光发展至今,这一批早期律师事务所在其所在市场依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从发展规模来看,无论是律师人数还是分支机构数量,均保持领先。
根据新则2024年5月发布的中国规模最大100家律所排名,法制盛邦、天册、法德东恒、康达、君合、信实均进入到中国规模TOP100行列,而和义观达、联合、东方、金茂在各自所在区域市场均属规模前列,且正在向外扩张之中。
从律所品牌来看,这一批早期律师事务所均获得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嘉奖,以及国际榜单的排名肯定,拥有较高的律所评价。
律所作为人合性组织,律所的影响力与律师的影响力紧密相连。某种程度上,律所负责人的形象与履历也是律所品牌的一部分,是影响客户对律所印象的重要因素。
从现任负责人的履历来看,这批早期律师事务所的现任负责人中,绝大部分均积极参政议政,担任高校兼职、参与学术研究,以及担任律协职务等。
整体来看,这批律师事务所发展至今,保持了起点优势,追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依然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而从具体的发展路径来看,这批律师事务所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对外扩张,成为全国性的规模大所:
如君合、康达、天册,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律师人数颇为可观。尤其是君合和康达,是中国最早一批布局全国的律师事务所。1993年1月12日,司法部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开始允许律师事务所跨省、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君合于1994年即设立海口分所、1995年设立上海分所,康达于1993年设立西安分所、1994年设立深圳分所、1995年设立海口和上海分所。
深耕本地,成为区域性规模律所:
如法制盛邦、法德东恒、信实,主要布局本省,服务范围几乎覆盖本省的各个地级市,成为区域市场内的主导力量。而总部位于宁波的和义观达,依托计划单列市的优势,牢牢占据宁波本地市场且辐射周边。2013年,“和义”“百铭”“康派”三家律所合并组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主动做大做强,宁波首个“百人所”就此诞生。
如东方、联合、金茂,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吸收合并其他律所,但整体上并未刻意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更多地是自然增长做大。当然,最近几年,以东方所为代表,正在有意进行规模化转型,布局分所数量明显增加。
过去四十余年里,规模化一直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主轴。围绕这个主轴,这一批早期律师事务所或主动或被动、或早或晚地进行了战略选择,尽管发展路径不尽相同,最终都取得了不错的行业影响力。而那些没有发展做大的老牌律所们,要么已销声匿迹,要么已泯然众人矣。
总结起来,这一批早期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活跃至今的主要原因——
绝无仅有的先天优势:无论是从政策支持还是人才队伍上,这批律师事务所无疑都拥有了“顶配”开局,这就为此后数十年的发展打下了关键基础。
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业务领域:在律所成立初期,面对方兴未艾的法律服务市场,更多的需要开拓创新的精神,而随着时代的变化、行业的发展,也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方向。
顺应行业趋势,调整战略方向:如前所述,这批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顺应了行业规模化的趋势,及时调整战略方向,避免落后于时代大潮。
实现传承的顺利过渡:纵览这10家律师事务所,要么已由更年轻的管理者担任律所负责人,要么由年轻合伙人担任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等职务,实际掌握律所管理运营权力。而这些老牌律所在近年来的转型加速和管理科学性的提升,与这些年轻的接班人密切相关。
中国最早一批律师事务所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诞生,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与变革,见证了中国法律服务行业的崛起与壮大,还在行业标准、专业服务和社会责任方面树立了典范。
它们的发展历程,不仅是中国律师业四十余年发展的缩影,也为后来的律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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