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你在酒店宾馆被偷拍如何维权,就把这篇文章推给他 丨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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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浙江前湾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10:37

江苏南京发生的地铁偷拍事件不仅触动了公众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关于社会公德、性别尊重及正义感缺失的深刻反思。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23日有博主更新视频称,在石家庄市的酒店民宿内发现数个隐藏摄像头,录像留证时被民宿管理者带人围堵,再一次引发广大网友对于偷拍的关注,哈尔滨警方深夜通报案情称已将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杨某共谋,二被告人分别持“石峰”、“王韵达”居民身份证在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眠花糖假日宾馆、盈月湾时尚宾馆、万力金源宾馆、那木错宾馆、绿墅仙踪时尚旅馆及辽宁省沈阳市等地的宾馆开房,在宾馆房间内空调排水管上私自安装了十余个360摄像头,用于拍摄入住客人性爱的淫秽实时视频,并向被告人张某、赵某、戴某、杨某等人销售了260余个的观看上述淫秽视频的“邀请码”,非法获利5.03万元。后,侦查人员依法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学城周边宾馆进行了现场勘验,分别在万力金源宾馆522房间、绿墅仙踪宾馆202房间、眠花糖宾馆327房间、333房间内空调排水管上各查获一微型摄像头;在那木错青年旅馆05房间内、盈月湾宾馆667房间、印新贵宾馆209房间内空调排水管上各查获一微型摄像头。

二被告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和身体的私密部位。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论偷拍者主观上有无恶意,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制作权。

《民法典》规定,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酒店、宾馆、民宿安装针孔摄像头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且严重地侵犯了住客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承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偷拍、曝光、传播他人私密照片可能泄露受害者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虽未规定偷窥罪,但若在酒店、宾馆、民宿安装针孔摄像头偷拍的行为可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若将偷拍的涉及隐私部位或者私密行为等内容视频、图片等上传到网络或者非法网站进行售卖获利,主观上存在以牟利为目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主观上不以牟利为目的,但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照片、视频,并伴随侮辱性语言,可能构成侮辱罪。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

以曝光他人私密照片相威胁向受害者索要钱财,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出门在外住酒店、宾馆、民宿都是不可避免。然而总有不法分子在房间里偷偷安放摄像设备,该怎么处理?

1、如果发现在私密场所如酒店、宾馆、民宿被偷拍时,明确抓住偷拍现行,或者发现偷拍者正在实施偷拍行为,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拍摄、删除照片、视频并赔礼道歉,必要时应立即报警。

2、求助周围的人员或者安保人员,固定证人,保留证据,在其他人员的帮助下等待调解。

3、若无法调解解决,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偷拍者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偷拍者民事责任,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已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要求酒店、宾馆、民宿的经营者承担赔偿。为住客营造安心入住的环境,这是经营者不容推辞的法定义务,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住客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偷拍的罪魁祸首虽是第三人,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仍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面对偷拍行为,不应以暴制暴,牢记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私力救济权利具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及限度要求,即必须是在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时不立即采取合理必要的救济方式将会导致无法维权时才能够采取,且采取的维权方式必须与自身遭受的侵害程度相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四、《刑法》相关法条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前湾所微信公众号主编

慈溪市“慈动力”普法宣讲团成员

2023宁波市律师论坛论文鼓励奖获得者

民商事诉讼、劳动人事、企业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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