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魔都婚家律评、发布时间:2025年4月18日 18:00
建国和莉莉于2015年开始同居, 一直没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双方于2016年10月购买住房一套。购买该房产时,建国和莉莉共同支付了首付款,并以莉莉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2017年该房产权登记到莉莉名下。2018年建国和莉莉分手,解除同居关系,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双方于2016年10月购买的住房一套归建国所有,由建国负责此后的银行按揭贷款清偿责任,在建国具备当地购房资质后,莉莉应将房产变更登记至莉莉名下。协议签订后,建国依约将银行贷款每月清偿数额汇至莉莉银行还款账户,但莉莉却并未将房产交付。建国与莉莉交涉多次无果,建国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莉莉履行财产分割内容,交付房产。法院会支持建国的诉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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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uational dialogue
律师,我和前女友当时只是同居,没有结婚,分手时签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虽然名字叫“离婚协议书”,但只要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我前女友不愿意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如果女方已经收到了您继续还贷的款项,协议也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属,其应当依法履行约定,否则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没领结婚证,分手后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我国《民法典》并未明文规定“同居析产协议”的制度,但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建国与莉莉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签订的协议系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处分,性质上属民事合同。该协议内容清晰、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应为合法有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也明确指出:“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解除同居时签署的类似“离婚协议书”的文件,只要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归属及履行义务,也属于法院认可的民事协议,并不因其标题名称与法律术语不一致而当然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强调的是协议的实质内容,而非仅形式名称。
莉莉在协议中承诺将房屋交付给建国,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其后拒不履行,构成违约行为,建国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若莉莉在法院生效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建国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9条规定“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者按份共有的除外。”
对于处于或即将解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律师建议,同居期间如涉及共同购房、经营投资等活动,尽量签署正式的财产协议,明确各自出资比例与归属权利,并保留相应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Lawyer Zou
愿景 | 使命 | 价值观
· 愿景:为更多家庭,提供可持续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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