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因分居而离婚的条件

刘彬律师 748阅读0分59秒

因分居而主张离婚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已满两年; 

   ()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

  提示: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宁波离婚律师(13605747856),经验丰富,口碑好,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