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离婚成功案例

刘彬律师 1,165阅读3分4秒

冯先生(化名,原告)与董女士(化名,被告)于2009年在成都武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的2010年,冯先生独自来到北京发展,而董女士则于2011年10月去了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冯先生从老乡那里得知董女士在深圳有了第三者。早已对董女士没了感情的冯先生只想尽快与董女士离婚,但董女士却要求冯先生支付其五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万般无奈之下,冯先生只好委托本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离婚手续。

由于冯先生在北京没有经常居住地,而董女士离开成都也未满一年。因此,该案只能向董女士的户籍地,成都武侯区法院起诉。选择好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后,本律师又在冯先生的配合下取得了董女士存在婚外情的证据。在做好打官司的全部准备后,本律师于今年4月份来到成都,先前往董女士的户籍地调取了其户籍信息,然后将起诉材料递交给了武侯区法院,立案非常顺利。为了尽量缩短该案案件的处理时间,本律师按照以往的办案惯例,拨通了董女士的电话与其就离婚问题进行谈判,尝试协商解决二人的问题。起初,董女士还态度还十分蛮横,声称见不到五十万元钱就坚决不离婚。对此,本律师早有准备。首先告知其根据婚姻法的原则是离婚是迟早的事儿,没有离不掉的婚;然后又利用已经掌握的被告第三者情况,对董女士的婚外情行为进行了简单的描述,并对其自认为我方不知道的情况予以强调。同时告知董女士如果不同意离婚,我方将在法庭上出示其全部婚外情的证据,并要求索赔。到那时,不仅董女士拿不到所谓的五十万元补偿金,还要对冯先生进行赔偿。这番话听的董女士瞠目结舌,说话一下子没了底气。通话后的第二天,董女士便给本律师打来了电话请求和解。在争得了冯先生的意见后,本律师与董女士定好在开庭当日双方在法院达成离婚调解书,双方在离婚的基础上均放弃财产补偿或赔偿的要求。

开庭当日,冯先生在本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与被告董女士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法院也于当日为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案件圆满结束。《完》

宁波离婚律师(13605747856),经验丰富,口碑好,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