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 为维持恋爱关系出具欠条,分手后能根据欠条要求还钱吗?

刘彬律师 9131阅读1分13秒

王丽和张强是男女朋友关系,资金往来频繁,张强交付给王丽的款项较多,张强不甘心,要求王丽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借到张强人民币10万元,归还日三年后7月2日。中间如果发生意外,张强随时可以将钱拿回。买车四万,买房四万,借两万。如三年不乖随时将钱拿回。如果王丽与其保持恋爱关系满3年,无需归还10万元。”

这种欠条缺乏借款合意,且以人身关系作为还款条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借贷关系不成立。借款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借贷双方的合意、借款的交付。从欠条的内容来看,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明显违背法律,且维持恋爱关系才是出具欠条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具欠条时根本没有借贷的合意。所以不能通过主张民间借贷关系来要求还钱。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