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未对超出部分如果处理作出规定。实务中,一般将超出部分作为已给付的合同价款。
因此,就算合同约定定金是30%,产生定金效力的也只有20%,剩下的10%只能作为预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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