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刘彬律师 3,3603阅读0分40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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