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 签订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没说明,事后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刘彬律师 1,034阅读0分43秒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四百九十八条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如果涉及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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