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 农村宅基地

刘彬律师 942阅读1分25秒

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 | 农村宅基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函询,得到答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和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二、受让人所在家庭户无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的条件;

三、转让行为需征得本集体组织的同意。

具体买受人资格审核请自行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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