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 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产出的租金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刘彬律师 805阅读1分5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确认另一方是否存在经营行为,如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出租过程中参与房屋租赁的经营活动,如发布租赁信息、寻找租户、带人看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催收租金、修缮房屋等。如果有经营行为,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应认定为广义上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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