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法律依据】 刘彬律师 8441文章 0评论 2022年3月21日10,126阅读0分25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 相关文章推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知识产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08-23›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强制法规范 | 保护当事人利益】09-2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01-0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01-01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