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676阅读0分15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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