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中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冻结期限一年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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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解析】

法院冻结账户一年,是指将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里的存款,禁止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在一年内取走的意思。一般来说,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通常是冻结执行标的。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账户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只会冻结相应价值的债务。相反,如果该名下所有的账户的存款不可以全额还清,甚至无法全额还清,则可能会被完全冻结, 即冻结的银行存款若金额不足的,一年内被冻结住的银行账户只能进不能出。

法院冻结银行卡大都是希望持卡人自己主动的还款,其目的不是强制性划扣被冻结的帐户,但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一般情况下网络冻结在15日异议期内是无法划扣,在冻结15日以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则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左右开始划扣(异地、定期存单等除外),后续案款发放通过审批一般需要7到20日不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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