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主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 | 债务偿还顺序】先还利息 刘彬律师 8329文章 0评论 2023年1月4日897阅读0分22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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