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配资”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刘彬律师 274阅读2分40秒

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来源:场外配资 | 以融资配资为业的主体、利用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二级分仓功能搭建融资平台为手段

 

“场外配资”的表现形式和政策界限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期货账户上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期货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期货账户拆分为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

3.虚盘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期货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期货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期货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事“场外配资”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行为模式1、2、4)。从事虚盘配资则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模式3)。

投资者应警惕“场外配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法机构,坚持理性投资,并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http://www.csrc.gov.cn/ningxia/c105510/c376220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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