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刘彬律师 3阅读1分55秒

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

1. 物权化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民法典》725#)

2.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1⃣️人身保险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权益(《保险法》18#3);2⃣️责任保险合同项下第三者享有的权益(《保险法》65#2);3⃣️信托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权益(《信托法》2#)

3.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1⃣️消费合同项下其他受害人享有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2⃣️产品销售合同项下受害人享有的权利(《产品质量法》第43条);3⃣️集体旅游合同项下旅游者个人享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4. 合同的保全:1⃣️债权人代位权(《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2⃣️债权人代位保存权(《民法典》第536条);3⃣️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民法典》第538条);4⃣️债权人撤销债务人有偿行为(《民法典》第539条)

5. 简化责任追究的情形:1⃣️单式联运合同项下的承运人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834条);2⃣️建设工程合同项下的分包人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791条第2款);3⃣️违法分包、转包前提下,发包人与违法分包、转包人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

6. 披露制度的确认:委托人的介入权及第三人的选择权(《民法典》第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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