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写作的 36 个注意事项

吕, 林伟 22阅读12分52秒

民事起诉状写作的 36 个注意事项

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申请书与起诉状有诸多相似之处,本文仅限于讨论起诉状的写作注意事项,分别从宏观写作层面、微观写作层面两部分讨论。

(一) 宏观写作层面

1、格式排版:要素齐全是基本要求。此外,正文部分应注意排版(包括字号、段落、行距、间隔调整),尽可能地使起诉状看起来简洁清晰美观,避免格式排版杂乱无序。

2、内容审核:谨慎套改模板,尤其是批量案件;语句通顺、词义准确、表述规范,切忌自相矛盾,建议减少使用长句,也尽量避免频繁使用“不但、而且”之类的关联词。另外,主文内容建议以陈述句为主,尽量减少使用反问句、疑问句等句式,避免绝对化和情绪化的表达。

3、把握质量:起诉状写作的前提是掌握案件背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结合现有证据与案件事实,为案件诉讼方案提纲挈领,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事实与理由需逻辑自洽、紧扣诉求。

(二)微观写作层面

1、文书名称

名称规范:依照《民诉法》第 123 条第 1 款“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表述,一般抬头用“起诉状”即可,实务中也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诉状”等写法,都不影响起诉效果,但是要区分“起诉状”和“起诉书”的区别,起诉书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

2、诉讼当事人部分

( 1 )诉讼当事人身份:民事案件相对于原告的对方当事人称为“被告”,而不是“被告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

( 2 )自然人规范要求:诉讼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不要漏写,建议可参照法院判决书的格式规范。自然人信息以身份证 / 户口簿 / 户籍查询信息等起诉时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注意反复核对确认无误。

( 3 )法人或其他组织规范要求:除写明基本信息外,法人还需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其他组织要写明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姓名、职务等信息。格式同样建议参照法院判决书的格式规范。

( 4 )曾用名:当事人有曾用名,但是不涉及案件查明事实的,可以不写,以起诉时的身份证明为准。但案件事实需要查明曾用名的,建议最好写清楚。如抚养权变更案件,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有变更的,为了和之前的父母离婚材料关联,建议写清楚曾用名。

( 5 )企业信息建议复制粘贴:建议从企业信息查询网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复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手动录入易出错,效率还低。同时注意企业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变更。

( 6 )送达地址:当事人约定送达地址的,建议在户籍地 / 住所地后另写明送达地址,以争取案件管辖或者提高案件送达效率。

( 7 )联系方式: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可写、可不写,根据实际办案地法院要求。实务建议至少写明被告 / 第三人的联系方式,常见律师代理原告一方提交起诉时在所函 / 授权委托书留有联系方式。

(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果原告或被告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应在原告或被告之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的关系。

( 9 )案件存在第三人时:如果要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建议起诉时直接在起诉状列明,实务中在起诉之后,尤其是开庭之后申请追加第三人不太容易被法庭准许。因为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 222 条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原告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起诉的时候直接列,法院一般是直接按诉状载明的信息进行送达。

( 10 )必要共同诉讼案件:建议秉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列明原告,以免案件程序或者实体出现瑕疵,甚至被驳回起诉的风险。

( 11 )存在多个被告的案件:不建议用“被告 1 ”“被告 2 ”以此类推的表述代替被告姓名 / 名称(尤其是在事实和理由、代理词等篇幅较长的内容中),要考虑减少受众(法官、团队律师、书记员等)的阅读成本。例如团队律师在审阅校对起诉状、写代理词,或者法院庭审笔录记录、写裁判文书的时候,都可能需要反复回头确认“被告 1 ”“被告 2 ”分别是谁。

3、诉讼请求部分

( 1 )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案管辖: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事项,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管辖的范围。例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商事仲裁协议且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管辖的范围。

( 2 )诉讼请求需明确、具体:可以由法院明确审理、调解 / 判决、执行,切忌主张的诉讼请求在强制执行时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的障碍。

( 3 )诉请有主从债务的:先列主债务诉讼请求,再列从债务诉讼请求。例如同时起诉借款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建议写为:一、判令被告张三偿还借款本金 XX 元及利息(写明计算方式,此后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止);二、判令被告张三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 XX 元;三、判令被告李四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 )诉请合计金额:如上条,建议将本金 + 利息 + 维权损失等各项金额合计之后,在诉讼请求后加一个备注“以上合计 XX 元”,方便法院计算案件受理费。实践中,如果没写,法院立案窗口可能会要求现场计算添加,甚至有不收案的可能。

( 5 )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原则上一个案件中仅涉及一个法律关系,如果依据两个及以上法律关系提出多项诉讼请求的,而且也不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 / 同类的,不具备一并审理条件的,有可能部分诉请不被处理,需要另案解决,甚至会被驳回起诉,建议在起诉时明确诉讼方案。

( 6 )诉讼费用:诉讼请求最后一项的“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是习惯写法,实际上这并不是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包含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多项费用,由法院根据案件结果依职权分配。当然,如果怕出错,还是建议写上去。

( 7 )诉讼保全担保费:如上条,虽然保全申请费属于依法分配的范畴,但是如果主张诉讼保全担保费(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的,则建议单列一项诉讼请求。

4、事实与理由部分

( 1 )第一注意要点:重点关注《民诉证据规定》第 3 条规定的“自认”问题,建议掌握相关规则。

( 2 )避免口语化表达:事实与理由部分具体写作方面,建议不要用“你、我、他”口语化、不规范的表述,也尽量不采用上文第 15 条所述的“被告 1 ”“被告 2 ”之类的表述(理由见上文),同时还应减少“其”“该”之类的代词表述,除非特指。

( 3 )建议直接称姓名 / 名称(可用简称):如前文将当事人“ XX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简称为“ XX 公司”的话,则后文尽量不要一会用全称,一会用简称,一会又用原告/被告来表述。

( 4 )直击要点:引用笔者聆听某法官原话:“文采好可以在法庭辩论和代理词中发挥,关于起诉状,我就简单明了看原告想干什么就行。”

( 5 )减少无关事实的描述:反复强调的一个建议,起诉状的根本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要写进来,紧扣诉讼请求即可。写得越多,越是可能出现漏洞,进而被对方抓住并反击己方。

( 6 )逐渐亮牌:建议事实与理由结合现有的证据和诉求,简明扼要地描述事实和自己的主张即可,无需长篇大论,当然也不建议罗列自己掌握有哪些证据,甚至不需要引用具体法条,一般能够服务于法官快速了解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就行了,具体的请求权基础以及支持诉讼请求所需的要件事实,可以放到庭审提纲中完成。简言之,不要过早地将所有的底牌一次性打出去。

( 7 )切忌事实与理由和诉请自相矛盾:事实与理由的描述切忌与诉讼请求矛盾,甚至观点是相反的,例如: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事实部分写道被告于 XX 年 X 月 X 日通知接收房屋,这个日期在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前,没接收房屋是因为房子质量不行拒绝接收房屋,那么未能按期交房的过错认定就变复杂了。

( 8 )切忌事实与理由和诉请不匹配:还有一种情形是描述的事实与理由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无法匹配诉讼请求,这可能也会影响案件请求权基础和证据的准备,例如诉讼请求包括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描述自己是从 XX 公司分包过来的劳务带班包工头。

5、结尾部分

( 1 )受案法院:建议在“此致 XX 法院”之前,一定要确定管辖,否则受案法院不接受涂改的话,会耽误案件进度。例如: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指定类案管辖的基层法院。

( 2 )落款处名称:落款签名盖章处,表述为“具状人”“起诉人”“原告”均可,按照最高院的诉讼文书样式指导标准,建议写为“起诉人”。

( 3 )落款日期:落款日期在盖章或者签名时,建议先空着,到法院现场提交时填写。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收案时会特别要求,另一方面是当案件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时,实务中因起诉状提交日期往往并不是法院立案日期,法院收案也不出具书面材料的情况,出现起诉状落款日期有涂改的,可能导致问题复杂化(涉及诉讼时效还是建议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

( 4 )落款日期补充:如果当事人有落款特别要求的话,可以考虑写明“年、月”将“日”空下,尽快提交法院现场填写。

( 5 )签名盖章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自然人签名 + 捺手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 私章,一是体现本人真实诉讼行为,二是实务中有法院立案窗口会提出该项要求。

6、其他说明

案由:部分省市地区会明确要求在起诉状写明“案由”,北京即是如此(笔者曾因此问题被退过材料,重新准备后才顺利立案,纠纷案由的位置写在当事人下方、诉讼请求上方)。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应当依据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来确定,起诉后一般不能任意变更案由。故,存在请求权竞合的案件,建议考虑规范要件、管辖便利、举证难度等因素,确定一个最有利的案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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