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普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5阅读1分46秒

来源:法眼观察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6日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在典型合同分编中具有"小总则"的地位,商事合同类纠纷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最多,诉辩双方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层面均易产生较大分歧。

一、审查合同效力——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二、审查合同履行——审查出卖人是否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是否依约支付价款。重点关注交付凭证、付款凭证、验收记录等证据。

三、审查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四、审查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根本违约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五、审查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