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若干规定诉讼时效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3阅读1分25秒

来源:天同诉讼圈(2023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在取消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要求的背景下,修改了诉讼时效起算规则。

新规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发布《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36号)。该通知第一条规定,新规施行前已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诉讼时效仍从处罚之日起算。第二条规定,在新规施行前已立案调查但尚未处罚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六个月诉讼时效宽限期。

关于六个月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存在两种观点:
- 观点一:认为宽限期仅适用于新规施行前已经立案调查但尚未处罚的案件。
- 观点二:认为只要按照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至新规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或不足六个月,即可延长六个月。

作者倾向于观点一,认为第二条的六个月宽限期仅适用于已立案调查但尚未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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