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要求支付高等教育学费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5阅读1分16秒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2023年2月2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相关案例:(2021)苏02民终1048号、(2020)陕07民终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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