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高等教育学费的情况处理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4阅读1分43秒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 | 2023年2月2日 14:5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p388—389

 

根据相关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既不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非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则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资格,请求父母支付大学及以上学历教育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用的请求不具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为成年大学生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只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不是法定义务表现。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从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于有经济能力的父母,可加大调解力度,尽量促使其在能力范围内分担子女的高等教育费用。

 

相关案例:

(2021)苏02民终1048号: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

(2020)陕07民终736号: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选择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本人,应为自己的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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