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彭怀文说 | 2023年2月1日 21:07
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收过任何合伙人的投资款,现在有一个合伙人要退伙,如何做账务处理呢,税务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根据描述,如果没有实际出资的合伙人退伙,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需要看退伙金额情形和是否转让合伙份额,分为两种情况。
一、只是退伙但不转让合伙份额
(一)退伙金额没有超过按照合伙协议应分得的利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因此,自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经营所得,不管是否实际取得利润分配都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退伙时,只要退伙前的经营所得个税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就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分录:借:合伙人损益/本年利润等 贷:银行存款等
(二)退伙金额超过按照合伙协议应分得的利润
对于超出部分,实务中税务处理有两种理解:
1. 认为应按照“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2. 认为依然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认为是合伙人变更了合伙协议的分配比例,然后退伙人按照分配比例分得的所得,只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说明:上述两种理解均有一定的依据,因此合伙企业在实际遇到该情况时,建议先跟主管税务局做好沟通。
二、通过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退伙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舶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重点和难点在于财产份额的计税基础确认。由于合伙人没有实际出资,其财产份额的计税基础,应该是已经按规定计算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留在合伙企业未分配的部分。实际上退伙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税的,也就是超出应分得利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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