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营企业家无罪案例丨威科先行

团队 助理 16阅读3分48秒

来源:威科先行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为通过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及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典型案例。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律业务经验对刑事部分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一、优化法治保护民营经济势在必行

尽管民营经济因为其复杂性、多样性、活跃性等特征,以及我国经济发展的某些历史性因素,导致出现了一些与法不符的情形,但是民营经济确为中国的现代化持续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一部分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从5个方向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保护。不仅通过民事手段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财产权益,更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各类腐败行为的惩处,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二、从公布的部分刑事案例谈谈看法

以下两个案例,仅从基本案情、法律适用谈谈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和自由问题。

1、段琪桂职务侵占再审改判无罪案

该案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段琪桂死缓,追缴违法所得。二审以职务侵占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追缴违法所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2021)粤刑再1号刑事判决,宣告段琪桂无罪。

2、蒋启智骗取票据承兑再审改判无罪案

威远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启智于2011年5月和6月先后以公司名义使用没有实际交易的合同、发票分两次向桂林银行申请32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并提供了超出承兑汇票价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2022)桂刑再4号再审判决,宣告蒋启智无罪。

三、可再多发布一些再审无罪案例

在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更加绕不过去的罪名。2015年12月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王贵团有期徒刑1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判决王贵团无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危害实质,在于通过虚开行为骗取抵扣税款。王贵团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上是为了将旧账转为新账、应对上级单位的年度审计,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四、或许可以再多一点善意

司法实践有其复杂的成因、发展,对于民营企业中的违法行为,确实要依法处理,但对于通过正常的民事纠纷和适当的行政处罚就可以处理的情形,不必急着上升到刑事犯罪层面。正视民营企业不足和活力等复杂因素的并存情形,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保持刑法谦抑性,是不能偏离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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