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6阅读27分26秒

来源:浙江检察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0日 12:01

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 浙江检察

发布时间: 2026年7月20日 12:01

发布地点: 浙江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全面构建"全民反诈"格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十起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案例一: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案例二:网店代运营诈骗案

案例三:手工发夹代加工诈骗案

案例四:"全程挂读、免试入学"学历提升诈骗案

案例五: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吸引投资诈骗案

案例六:网络直播"赌石"诈骗案

案例七:虚假"订单农业"坑农诈骗案

案例八: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名诈骗未成年人案

案例九:诱骗收集老年人手机号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例十:代缴电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一 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成立B传媒公司,依托某婚恋交友APP,通过网络以招聘兼职名义,从全国各地招募人员将其包装成婚恋交友APP"女用户"。B传媒公司对招募的"女用户"进行系统化培训话术,假借恋爱交友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期间,犯罪团伙招募"主持""气氛组"等人员,通过搭建家族房间、官宣群等虚拟社交场景,以"表白""官宣""解锁联系方式"等话术配合"女用户",引诱被害人进行大额充值,以此骗取被害人资金达人民币1.9亿余元(币种下同)。

【诉讼经过】

2024年1月至2026年4月,检察院先后对该团伙的150余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本案犯罪嫌疑人成立传媒公司,以"兼职招聘"为诱饵,招募大量人员伪装成婚恋APP上的"白富美"或"知心姐姐",通过系统化培训的话术和精心设计的"表白""官宣"等剧本,诱导被害人大额充值,具有组织化、工业化、剧本化特征,极具迷惑性。

网络交友需谨慎,真情不该被标价。对于"网恋对象"以各种名目提出充值要求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相信"真心需要花钱证明""不充值就是不爱"等诈骗话术,擦亮双眼,远离"剧本式"爱情,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宣称"动动手指就能高薪""陪聊即可赚钱"的招聘信息,极有可能是招募诈骗帮凶或本身就是骗局。切勿因求职心切而参与此类"话务员""推广员"工作。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协助(如扮演角色、引流推广),将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 网店代运营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公司,设置教学、销售、运营、售后等部门,分"一开""二开"两个环节实施诈骗。"一开"环节,通过在网络平台宣传售卖低价视频剪辑、帮助涨粉等课程引流被害人。教学部门以图文带货、流量变现等名义,诱骗被害人支付3000元以下不等费用,并以购买虚假粉丝、虚假流量方式,使被害人误认为有变现能力,进而被推至"二开"环节。随后,销售部门以提供精准引流推广、代运营为名,以"保底回本""月入过万"为噱头,诱使被害人支付1至3万元不等服务费并签署合同。之后将被害人推至运营部门,为被害人提供基础服务。期间,通过为被害人刷粉、刷单等方式,进一步诱导被害人支付尾款或升级服务。被害人发现无效果提出退款时,售后部门则以已履行服务项目为由,结合被害人投诉强度,不退款、少退款,降低暴露风险。截止案发,共骗取钱款9000余万元,被害人达1.5万余人。

【诉讼经过】

2024年11月至2026年5月,检察院分别对黄某某等90余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某、韦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是一起利用被害人急于"流量变现"心理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通过"金牌大师"授课、"网络大神"代运营、"官方渠道"合作商等方式,将被害人一步步诱导至"快速致富"圈套,并以签订合同、提供服务等幌子,将诈骗行为包装成知识付费,用民事合同之名掩盖刑事犯罪之实,被害人缴纳费用所希望达到的流量变现目的根本无从实现。

"贪心"容易受骗,"着急"容易上当,轻松获利宣传的背后,往往隐藏收割的镰刀。广大人民群众务必牢记:一条正规的赚钱路径,不大可能以"转账"为起点;一条正规的宣传广告,不大可能以"稳赚"为承诺。正如很多被告人供述:如果真的有效,为什么我不去做?代运营项目中存在"夸大宣传、提前收费、合同免责、账户异常"等要素的,存在极高诈骗风险,务必擦亮双眼。

案例三 手工发夹代加工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商行,以手工发夹代加工业务为掩护,通过网络平台直播推广,面向全国招募代理、兼职人员承接加工业务。该团伙以"高额加工费"为诱饵,要求代理、兼职人员每单需先行支付300元至360元不等的材料费(押金),并虚假承诺饰品加工成品寄回并验收合格后,每单可返还440元至460元不等的材料费及加工费,而其承诺的报酬远超市场同类加工业务正常价格水平。经查明,该"饰品厂"并无任何真实饰品销售业务,加工完成的成品均被堆积在仓库闲置。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不断收取后续参与者缴纳的材料费,支付前期参与者的返款,后卷款潜逃。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模式,骗取全国各地众多被害人资金共计1.1亿余元,其中净流入资金为2800余万元。

【诉讼经过】

2024年6月至2026年1月,检察院先后对该团伙43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累犯、自首、坦白、退赃退赔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近年来,以代加工名义实施的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团伙在无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以高额加工费为诱饵,要求承接人垫付押金并寄送货物,再以支付小额货款的方式骗取信任,诱骗承接人加大垫付金额,从而非法获利。

随着互联网直播招工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借机瞄准居家妇女等灵活就业群体,以"低门槛、高回报"为噱头,通过前期小额返现兑现承诺的方式获取信任,进而诱骗被害人加大投入。广大人民群众务必提高反诈意识,切勿轻信网络上关于"足不出户赚高薪"的兼职信息。凡是要求先行缴纳押金、材料费、保证金的网络兼职,均存在极高诈骗风险,切勿轻信盲从,谨防上当受骗。

案例四 "全程挂读、免试入学"学历提升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以来,被告人赵某某、吴某某在明知无法办理"挂读型"全日制本科学历提升业务,且从未自行或委托渠道商与任何全日制本科院校进行对接的情况下,仍在商量后决定利用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投放"全日制学历提升"广告,并招募被告人付某某等人,以招生老师、教务老师、质检老师等名义,电话或微信承诺可以通过全程挂读、免试入学等方式最终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诱骗学员支付服务费、托管费等费用,又以规避教育局检查、合同中不能出现"全日制"字样等理由诱导学员签署与承诺不符、且写有"统招、单招、自考、国家开放大学、确认服从调剂"等字样的学历服务协议,以此骗取魏某某等一百余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70余万元。

【诉讼经过】

2023年11月至12月,检察院对该团伙17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在追求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的道路上,许多人都希望通过提升全日制学历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全日制学历顾名思义,是指学生在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天候在校学习、接受系统专业教育所获得的学历。社会上并不存在无需到校就读就能获得全日制学历的方式,凡以此为名进行宣传的均系诈骗。

诚然,学历提升是每个人追求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何成功都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和不懈努力获得,没有捷径,任何"轻松拿证"都是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谎言。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切莫心存侥幸,试图通过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学历提升目的,谨防掉进不法分子设计的诈骗陷阱。

案例五 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吸引投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中旬以来,违法APP"中国养老"以"专项扶贫资金解冻""发放养老产品补贴"为幌子,通过多种欺骗手段诱骗公众尤其是老年人投入资金。该APP冒用民政部名义,谎称由八部委联合发起,并截取国家领导人会议讲话内容进行虚假宣传,营造"官方项目"假象。平台声称用户连续签到30天可领取2万元奖励,购买APP内养老理财产品可获得高额回报,实则所有投资收益均无法提现。诈骗组织采取层级发展模式,通过视频会议、网络平台等渠道招募会员,上层人员操控资金盘,下层代理通过发展下线获取9%的提成佣金,形成传销式诈骗网络。被告人黄某某、杜某某、王某某在明知平台系诈骗、充值无法提现的情况下,仍积极发展下线,分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数千至上万人,诈骗总额高达1300余万元。

【诉讼经过】

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检察院先后对该组织的杜某某等40余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系从犯、坦白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虚假养老项目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因借用国家机关等名义而具有较强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诈骗分子利用老年人信息辨识能力较弱、渴望养老保障的心理,冒充国家部门、伪造政策文件、虚构高额回报,诱骗被害人投入养老积蓄。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轻信所谓"国家扶贫""养老补贴"等陌生投资项目,政府福利发放均通过正规渠道,不会要求群众通过充值方式"投资";对承诺"签到赚钱""高额返利"的网络平台要保持高度警惕,合理投资回报不应脱离常理;遇到不明链接、会议邀请,特别是涉及转账充值的情况,应主动与家人沟通或向公安机关、社区咨询核实。唯有增强防范意识、筑牢心理防线,才能有效远离诈骗陷阱,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案例六 网络直播"赌石"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以来,被告人余某、毛某某、张某等9人组成诈骗团伙,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翡翠原石切割为名实施诈骗。该团伙在网络平台上以送福利的名义添加粉丝微信,广泛推送直播链接,吸引粉丝进入直播间。直播过程中,余某、毛某某等人担任主播,在直播间内展示"公斤料""东陵玉拼接石"等廉价原石或假石,谎称其为高品质翡翠原石,并承诺若"切涨"(切出高品质翡翠)将以数十万至百万元回购。张某等五人充当"水军",负责引流、烘托气氛、虚假下单,与主播配合上演"下单——切出高品质翡翠——高价回购——转账打款"的戏码,诱骗客户相信有机会开出优质玉石从而下单。在客户下单后,又通过切割"东陵玉拼接石"的不同部位人为操控"切涨"或"切跌",制造"切垮"(未切割出高品质翡翠)假象,非法占有客户资金。2023年以来,该团伙作案次数达10起以上,涉案总金额逾30万元。部分受害者受骗后持续下单,社会影响恶劣。

【诉讼经过】

2024年8月,检察院对余某等9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毛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直播技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累犯、坦白、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直播新业态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团伙利用消费者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以及玉石鉴别信息差,将直播平台变成诈骗舞台,把精心设计的骗局伪装成"愿赌服输"的正常交易,诱使诸多消费者上当受骗。

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参与网络购物和投资活动,尤其对珠宝、玉石、古董等具有较高专业门槛的领域,更需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高价回购""稳赚不赔"等类似承诺,对于直播间的"热烈"氛围和"成功案例"要仔细甄别,保持理性判断。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直播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

案例七 虚假"订单农业"坑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8日,经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陈某、张某丙、倪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共同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年3月14日至21日,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放虚假广告等手段伪装成主营金线莲种苗、灵芝菌包等小众高端产品的"特色农业公司",在没有实际种植基地、销售渠道的情况下,谎称其可以提供全程种植技术指导,并签订合同承诺高价回收农产品成品。仅8天,骗得杨某某等六名被害人钱款合计66300元。

【诉讼经过】

2025年4月,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近年来,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在公司资质核实、合同签订等事项中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利用互联网等包装"有前景、包回收、高收益"的农业项目,虚构企业"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诱骗农户签订合同实施诈骗,侵害农户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农业生产秩序。

广大农户切勿轻信网络、电话推销的所谓"小众"种植养殖项目,对承诺高收入、零风险的投资项目更应保持谨慎态度。在选择农业合作项目时,农户要核实企业资质、经营状况及项目真实性,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察觉受骗立即报警。

案例八 以赠送游戏皮肤为名诈骗未成年人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刁某某等人经事先商议并分工配合,利用网络平台查找喜欢网络游戏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10周岁),假冒主播以免费送"皮肤"为由与之联系,后采用冒充警察身份、虚构送"皮肤"需要配合调查等方式,引导小明对家长的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操作,并通过洗钱团伙转移资金,从而骗取被害人小明父母账户内的钱款合计15000余元。

【诉讼经过】

2025年10月,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刁某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地位作用,以及具有自首、坦白、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且均系在校学生,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防诈提示】

本案是一起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新颖且极具迷惑性。不法分子精准锁定喜爱网络游戏的未成年群体,利用其辨别能力弱、易轻信"权威"的特点,披着"免费赠送游戏皮肤"的外衣,先通过冒充主播建立信任,继而升级为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施加心理强制,诱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窃取父母手机进行转账操作。

正值暑假来临,青少年居家上网时间显著增加,接触网络游戏和社交平台的频率大幅上升,正是此类诈骗的高发期。广大青少年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牢记凡是声称"免费送皮肤、道具"或要求"配合调查"并涉及转账的信息,多为诈骗陷阱。家长要主动开启设备的"青少年模式",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和验证码;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孩子遭遇类似情况或账户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九 诱骗收集老年人手机号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甲在明知上家收购手机号码用于注册社交账号(具有支付功能)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联系徐某乙收集、提供老年人未注册账号的手机号码。徐某乙伙同王某通过赶集或在农村摆摊之机,以登记手机号码就可送雨伞、榨菜、染发剂等小礼品为由骗取老年人信任,将老年人的手机号码发送给徐某甲及其妻子齐某。徐某甲和齐某将收到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上家用于注册社交账号,徐某乙、王某操作老年人的手机通过注册验证。徐某甲、徐某乙等人共非法获利至少5万元。

【诉讼经过】

2024年8月,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等4人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齐某、徐某乙、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当前社会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猖獗,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为了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对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需求巨大。但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犯罪分子获取相关账号的难度不断提升,因此他们将目光转移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本案犯罪分子便是利用老年人对信息网络缺乏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的特点,以发放小礼品的名义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社交账号。

公民应当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向他人提供包括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健康生理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造成损失,甚至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例十 代缴电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何某某组织被告人覃某某、谢某某、张某某等人,以内部优惠为诱饵与用电企业达成代缴电费业务协议,通过上游中介向电诈分子提供用电企业电费账户和需缴费数额,待电诈犯罪分子用电诈赃款向用电企业电费账户缴纳电费后,何某某等人再向用电企业收取折后电费,并以银行转账或虚拟币的形式将相应款项转回上游犯罪分子账户,以此方式多次掩饰、隐瞒电诈赃款。经查,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用上述手段,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40余个电费账户用于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金额共计608万余元。

【诉讼经过】

2025年7月,检察院对何某某、谢某某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予以转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坦白、退赃情况等情节后,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其中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防诈提示】

本案是利用民生领域场景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新型案件。犯罪团伙以"电费代缴"为名,通过提供折扣的方式吸引用电企业提供电费账户,部分用电企业因贪图折扣优惠,未对代缴方资质及收款账户进行核实,成为电诈分子洗钱的工具,导致企业账户被冻结,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企业缴纳电费、水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应通过供电、供水公司官方渠道或实名对公账户缴纳,切勿轻信"折扣代缴""内部优惠"等宣传。对于要求将款项支付至第三方(尤其是个人账户)的"代缴"业务,应核实对方是否具有正规授权,保留相关凭证。发现账户被冻结或资金异常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继续阅读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