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要案备忘录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2:04
[第1590号]李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为掩盖自己犯罪行为,通过一般的嘱托、请求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之行为性质的认定
【裁判要旨】行为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通过一般的嘱托、请求、利诱等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不构成妨害作证罪,而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因为妨害作证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而一般的嘱托、请求等方式不属于"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的范畴。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受贿被调查。为掩盖其受贿事实,李某找到朋友王某,请求王某为其出具虚假的借款协议,以证明其收受的款项系借款而非受贿。王某碍于情面,按照李某的要求出具了虚假的借款协议。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请求的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但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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