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13个”首例”汇总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5阅读1分12秒

来源:公众号:法商实验室 |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22:02

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各地法院在新法生效后纷纷作出适用新《公司法》的首例判决。各地新《公司法》"首例"的情况如下:

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首例"非破产、解散情形下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

该案中,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认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横向法人人格否认案"

该案中,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认定关联公司之间存在人格混同,各公司应当对彼此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简易注销股东责任案"

该案中,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但未清偿债务。法院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宁波12年一线办案经验的主任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与解决方案,13605747856【微信同号】

weinxin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广告也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