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企业上市法商研究、发布时间:2024年2月22日
律师在企业IPO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没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法完成上市。在上市公司运行过程中,也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去辅佐。
上市公司需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红筹企业相关事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和债券、矿业权、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减轻纪律处分、破产重整、要约收购、以及其他特殊事项。
其中,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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