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24版) 丨待整理

团队 助理 7阅读2分34秒

来源公众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审理指引(2024版)、发布时间:2024年4月11日 13:58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1日 13:58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专门设立公司登记一章,足以见得公司登记的重要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的相关登记事项,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不仅关乎公司的自身信誉,也关乎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如果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则上述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主要是利害关系方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诉讼主体方面,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件的原告为对公司现有工商登记信息有异议的主体,常见情形包括股权转让人、股权受让人、被冒名股东、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管等,被告通常为公司,与该变更登记具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作为第三人。

管辖方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组织体的事项变更应属于特殊地域管辖,不适用一般的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审理范围方面,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依据基本为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而被告或第三人可能以协议或决议效力为由抗辩。对于处理方式,应根据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或者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复杂程度灵活处理。

对于股权受让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常见问题,包括:公司章程约定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时公司能否拒绝变更登记、受让人基于股权转让协议请求变更股东登记是否追加转让人为第三人、公司以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抗辩是否追加其他股东为第三人等,均需要根据具体事实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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